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 85191300 传真:(86-10) 85191350 junhebj@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及《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就贵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 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 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并考虑到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影响,本 所委派律师以视频方式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有关法律法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587-0765 大连分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 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755) 2587-0780 传真: (86-411) 8250-7579 传真: (852) 2167-005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海口分所 电话: (86-898) 3633-3401 纽约分所 电话: (1-212) 703-8702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898) 3633-3402 传真: (1-212) 703-8720 硅谷分所 电话: (1-888) 886-8168 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 2689-8188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9-5010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1 传真: (1-888) 808-2168 传真: (86-571) 2689-8199 电话: (86-532) 6869-5000 电话: (86-28) 6739-8000 www.junhe.com 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 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 上,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根据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告的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会 议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中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3、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4、根据本所律师见证,贵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在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 产业基地布塘中路 1670-2 号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 林煜先生主持。 5、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 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 项一致。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2 1、根据本所律师核查,以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2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9,836,925 股, 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77.1152%。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表明贵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6 日下午收市时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册》,上述股东或 股东代表,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含视频通讯方式参会)。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信息确认,贵公司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名,代表贵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 3,100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27%。 3、根据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 召集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根据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表决,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逐项进行了表决。 2、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 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进行清点。 3、根据贵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的清点, 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 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表决结果:89,837,42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2,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贵公司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所未知该等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7,662,02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2,6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0股弃权,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9,837,42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2,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662,025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2,6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9,837,42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2,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662,025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2,6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 表决结果:89,837,42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2,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662,025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2,6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89,837,42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2,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662,025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2,6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89,837,42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2,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662,025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2,6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89,837,42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2,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0 5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662,025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2,6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89,837,42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2,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662,025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2,6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等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89,837,42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2,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662,025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2,6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89,837,42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2,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662,025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2,6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89,837,42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2,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662,025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2,6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9,837,42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2,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662,025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2,6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9,837,42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2,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662,025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2,600股反对, 7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9,837,42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2,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662,025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2,6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9,837,42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2,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662,025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2,6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9,837,42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2,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662,025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2,6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9,837,42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2,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662,025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2,6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89,837,42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2,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662,025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2,6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9,837,42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2,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662,025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2,6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9 表决结果:89,837,42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2,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贵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662,025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2,6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 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 告。 (以下无正文)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