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戎技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1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
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
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
关要求。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提高资金利用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
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
各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合作开展不超过 5,000 万元的票据池业务,
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业务期限内,上述
额度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刘玉龙、刘志云、刘苑龙
2022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