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戎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存放
及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管
理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情况。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能够严格遵守。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严格控制关联方资
金占用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2022 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对控股子公司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
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刘玉龙、刘志云、刘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