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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戎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2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
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计划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
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独立董事:刘玉龙、刘志云、刘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