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戎技术: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计划2023-04-26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和健全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红决策
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持续、稳定、科学地回报投资者,切
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
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特制定公司《未 来三年
(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所处特点、公司经
营发展实际情况、未来发展目标及盈利规模、公司财务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外
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
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以保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和
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
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
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釆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的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
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
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
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
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
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
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原则上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
据公司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
形参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本规划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具体经营数据、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在
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可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
电话沟通、筹划股东接待日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
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
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
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
未分红原因、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发表独立意见,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
详细论证说明未分红的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五)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利润分配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应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根据公司现状、股东特别是社会公
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
要的调整,以明确相应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结合公众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董事会提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半
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并经 2/3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上述程序审议通过后,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股
东大会审议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
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六、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三)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