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嘉戎技术: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投资结构并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4-2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投资结构并
                           延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
戎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嘉戎
技术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对嘉戎技术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调整投资结构并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13 万股,每股面
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1,830.07 万
元,扣除不含税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2,928.5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98,901.5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划入公司指定银行,
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
字[2022]361Z002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含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
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 截至期末累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总额   集资金 计投入金额
 1    高性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   22,195.16      22,195.16     149.40    嘉戎技术
     DTRO 膜组件产能扩充及特种
 2                             14,277.22      14,277.22     423.22    优尼索
       分离膜组件产业化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728.30   15,728.30    3,053.07   嘉戎技术
 4         运营网络建设项目       14,967.78   14,967.78    1,491.31   嘉戎技术
 5           补充流动资金         29,000.00   29,000.00   24,282.21   嘉戎技术
               合计               96,168.46   96,168.46   29,399.21

     三、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投资结构及延长实施期
限的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原因

     2022 年 9 月,公司通过竞拍参与方式获取了位于“同安区同翔高新城片区
五显-布塘(12-07)欧坑路与布塘中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以下简称“新地块”),

并领取了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未来整体产能布局,现有生产场地布局已无法满足
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为更好支撑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增加 “高性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DTRO 膜
组件产能扩充和特种分离膜组件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项目实

施地点,在新地块上建设新厂区,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生产线建设。

     由于公司拟在新增的项目实施地点开展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根据实际需要,

同步调整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结构及实施期限。

     (二)调整的具体情况

     1、高性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
项目内容                 调整前                             调整后
                                             1、同安区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布塘北
                                             路 与同 翔大 道交 叉口 西南 侧 B 地块
             同安区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布塘
                                             (2018TG02-G 地块)
实施地点     北路与同翔大道交叉口西南侧 B 地
                                             2 、同安区同 翔高新城片 区五显- 布塘
             块(2018TG02-G 地块)
                                             (12-07)欧坑路与布塘中路交叉口东北
                                             侧”地块

                                          17,927.
             工程及设备费用                       工程及设备费用                17,927.11
                                              11
             其中:场地费                  542.80   其中:场地费                 8,917.80
                                          17,384.
投资结构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9,009.31
                                              31
             预备费                       896.36 预备费                           896.36
                                          3,371.6
             铺底流动资金                         铺底流动资金                   3,371.69
                                                9
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态期限

    2、DTRO 膜组件产能扩充和特种分离膜组件产业化项目
项目内容                      调整前                         调整后
                                                1、同安区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布塘
                                                北路与同翔大道交叉口西南侧 B 地
              同安区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布塘北
                                                块(2018TG02-G 地块)
实施地点      路与同翔大道交叉口西南侧 B 地块
                                                2、同安区同翔高新城片区五显-布塘
              (2018TG02-G 地块)
                                                (12-07)欧坑路与布塘中路交叉口东
                                                北侧”地块
实施主体          优尼索                             优尼索、嘉戎技术
              工程及设备费用          10,807.09 工程及设备费用           10,807.09
              其中:场地费                 1,043.12   其中:场地费               3,801.02
投资结构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9,763.97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7,006.07
              预备费                         540.35   预备费                      540.35
              铺底流动资金                 2,929.78   铺底流动资金               2,929.78
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期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限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内容                                调整前                        调整后
                                                    1、同安区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同安区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   布塘北路与同翔大道交叉口西南
                         地布塘北路与同翔大道交叉   侧 B 地块(2018TG02-G 地块)
实施地点
                         口西南侧 B 地块            2、同安区同翔高新城片区五显-
                         (2018TG02-G 地块)        布塘(12-07)欧坑路与布塘中路
                                                    交叉口东北侧”地块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期限       2024 年 11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未来整体产能布局,现有生产场地已无法满足公司
进一步发展的需求,因此公司决定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同时为更好支撑公司
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业务发展现状并兼顾募投项
目建设情况,在目前仍需投入厂房和设施的建设现状上,公司对募投项目的投资
结构进行了安排与调整,该调整有利于发挥公司现有的资源整合优势与协同效应,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调整后的用于设备购置等的募集资

金安排存在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投资结构及延期,
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自身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公司本次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的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同意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
施地点、调整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监事
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
系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
建设的实际需求,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
局,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
资结构及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
结构及延期的事项,是基于项目实施环境及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作需要和投资计划,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长远规
划作出的审慎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嘉戎技术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调整投资结构并延期的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上述事项是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
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投
资结构并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投资结构并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陈飞燕                     李泽业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