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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戎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23-04-26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融资环境等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
控制制度,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在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得到了顺利执行。公司编
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 2023 年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3 年董事薪酬计划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
调动公司董事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按此计划向公司的董事发放薪酬,同意
将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3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3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有利于保障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促进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按此计划向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

    五、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
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
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
机构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
的情况。

    七、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
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八、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事
项,是基于项目实施环境及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运作需要和投资计划,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作出的审慎调
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调整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修订《员工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员工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增加灵活性。该等修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修订。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等相关文 件进行
的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王思婷女士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
王思婷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思婷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十三、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能够给予投资者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结合
股票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维
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
(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四、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五、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提高资金利用率,减少公司资金占
用,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合作开展不超过 6,000 万元的票据
池业务,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业务期限
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刘玉龙、刘志云、刘苑龙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