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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21-10-29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
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2687号文予以注册。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东吴证券”)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为7,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1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
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
证上[2021]919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
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
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山东隆华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
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
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3.78元/股(不含13.78元/股)的配售
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3.78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980万股(不含980万
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3.78元/股,申购数量等于980万股,且
申购时间同为2021年10月27日(T-3日)14:57:53.717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进行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


                                      1
113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合计220,9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
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22,022,770万股的1.003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
申购。
    2.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
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07元/
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11月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11月1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10.07元/股,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
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
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
值为10.0800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低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
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不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东吴证券隆华新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隆华新材资管计划”)。依据最终确定的价格,
隆华新材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972,194股,占发行总数量的5.67%;初
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6,527,806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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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5. 本次发行价格10.07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35.8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33.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42.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40.6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6. 本次发行价格为10.07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
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至2021年10月27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5.71倍。
    截至2021年10月27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T-3日股票   2020年扣     2020年扣    2020年扣   2020年扣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收盘价    非前EPS      非后EPS     非前市盈   非后市盈
                       (元/股)   (元/股)    (元/股)   率(倍)   率(倍)
300082.SZ   奥克股份      23.61      0.5922      0.5511      39.87      42.84
603722.SH   阿科力        44.57      0.5888      0.5604      75.70      79.53
000818.SZ   航锦科技      36.55      0.3460      0.3586      105.63     101.92
000698.SZ   沈阳化工      5.73       0.4361      0.4030      13.14      14.22
834261.NQ   一诺威        32.80      1.6165      1.4629      20.29      22.42
            平均值(剔除PE高于100的异常值后)                37.25      39.75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1年10月27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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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较于可比公司,公司在业务技术、经营管理、业务规模、品牌和客户以及
产业集聚等方面具备一定优势:①业务技术方面,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
形成了聚醚自主创新技术体系,在聚醚产品及生产工艺关键技术方面拥有自主知
识产权。经过多年的迭代积累,公司已形成众多牌号产品,不同牌号的聚醚产品
性能不尽相同,可满足多种客户的个性化需求。②经营管理方面,公司专注从事
聚醚行业多年,已对本行业形成了深刻的认知,并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研发、
生产、公用工程等方面实施精细化管理,努力降本增效,向管理要效益,积累了
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③业务规模方面,公司已建成 36 万吨/年聚醚项目,形成
了一定的规模化生产优势。2020 年度,公司聚醚总销量约 22.39 万吨,约占同期
聚醚行业消费总量的 5.53%。其中,公司旗下 POP 产品 2020 年度销量约 12.56
万吨,约占同期 POP 消费总量的 23.83%,位居行业前列。2019 年度,公司 POP
产品荣获“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④品牌和客户方面,公司多年生产经营积
累的品牌和客户基础已成为一大竞争优势。⑤产业集聚方面,聚醚的主要原材料
PO 等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不易长途运输且对运输条件要求较高,导致聚
醚企业选址往往临近原材料供应商,追求集聚效应,表现出比较明显的区域性。
公司毗邻前述危险化学品主产区,具备便利的地域采购条件。
    本次发行价格10.07元/股对应的2020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
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2.8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7日(T-3日)
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0年扣非后静
态市盈率的算数平均值,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
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
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
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28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755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
57.58%;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2,340,87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




                                   4
56.04%,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279.95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隆华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
    (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27,000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10.07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70,49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
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
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
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
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
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10.0800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
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格,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
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 按本次发行价格10.07元/股和7,0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
金总额为70,49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6,045.8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
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4,444.20万元。公司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
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
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5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隆华新材资管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
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10.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
果公告》”),于2021年11月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
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
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2021年11月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
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1.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
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 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
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


                                     6
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13. 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4. 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
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
具体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5. 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6.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
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
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
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 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三十六条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


                                     7
订)》(深证上〔2021〕919号)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
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
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深
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业务流程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缴付
资金加算利息返还投资者。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
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
发行。
    19. 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1年10月22日(T-6日)
披 露于中 国证监 会指 定网站( 巨潮资 讯网 ,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
证券日报网,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
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审慎判断其经营状
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
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20. 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
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
定。


                                        发行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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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