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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已取消)2021-11-0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证券代码:301149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Longhua New Material Co.,Ltd.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 28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特别提示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
股票将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
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
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使用的词语简称含义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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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证网(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
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投资风险揭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
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上市初期的风险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相较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了较宽的涨跌幅限
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
制,其后涨跌幅限制 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为 44%,
跌幅限制为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
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数量为 61,934,172 股,占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4.4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



                                    2
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本次发行价格 10.07 元/股对应的 2020 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
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42.80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T-3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0 年扣非
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数平均值,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
险。本次发行可能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风
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第四节 风
险因素”部分:

    (一)创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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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发展初期资金实力有限,为合理配置资源,公司所设置的研发部门主要
侧重于聚醚产品应用技术的研究,直接服务于具体聚醚产品的开发设计以及围绕
聚醚产品的生产工艺改进、节能降耗增效等方面的研发,这为公司快速响应市场
并生产出切合市场需求的聚醚产品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
的扩大以及聚醚应用技术研究的不断深入,聚醚基础技术的支撑作用也日益凸
显。未来公司将不断加大对聚醚基础技术层面的研究创新,努力在高端聚醚细分
产品领域寻求技术突破。而基础技术创新本身具有较高的难度与复杂性,如果公
司不能及时培育及吸纳优秀人才、资金投入不足或不能准确把握未来市场需求定
位,将可能导致基础技术创新活动达不到预期目标。

    (二)技术风险

    1、工艺技术更新换代风险

    公司拥有多种牌号的聚醚产品,现有的生产工艺装置及较高的技术研发实力
为公司支撑了较高的产品品质及生产效率。但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和下游客户对产
品需求层次的提高,聚醚生产工艺及产品技术更新速度也随之加快。若公司不能
顺应未来市场变化,继续研发出技术含量更高、品质更稳定的产品及提高生产效
率,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今后的市场竞争地位。

    2、产品配方失密风险

    聚醚的配方技术主要通过对原材料及催化剂的选择及其质量配比并结合生
产工艺条件,实现产品的改性、成本降低等既定目标。为此,公司采取产品配方
所需的关键原材料定期更换代码,从领料等方面予以控制以及严格控制产品配方
的知晓人员范围并与该等人员签署保密协议等措施来保证产品配方的秘密性。然
而这些举措仍不能在绝对程度上杜绝产品配方失密的风险。如公司产品配方失
密,可能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3、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的管理、研发、生产及销售均依赖于稳定的人才队伍。人才是公司保持
竞争优势的核心力量。虽然公司采取了诸如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供具有竞争力
的岗位薪酬、塑造温馨的企业文化以及加大内部培育和外部市场招聘力度等措
施,但前述措施仍不能完全避免人才的流失,而一旦关键岗位人才流失,则可能


                                    4
在一定程度上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1、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聚醚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环氧丙烷、苯乙烯、丙烯腈、环氧乙烷等石化
产品,其价格受宏观经济及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尽管公司产品的定价模式为紧盯
主要原材料成本,综合考虑市场供求情况等因素制定销售价格,但原材料价格的
频繁大幅波动仍将会提高公司对采购成本控制的难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
司盈利能力的稳定性。

    由于公司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较高,在公司产品接单后,若原材料
价格上涨,则会对公司产品销售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在假设公司各大类产品销
售单价已确定,则因原材料成本上涨至一定幅度导致公司各大类产品销售毛利率
为0%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产品类别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实际销售毛利率                       11.30     11.74     10.63       8.22

    POP      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                   13.12     13.91      12.48      9.46

             原材料价格上涨后销售毛利率            0.00       0.00      0.00      0.00

             实际销售毛利率                        5.54       2.99      6.13      3.59

通用软泡聚醚 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                    5.94       3.14      6.71      3.81

             原材料价格上涨后销售毛利率            0.00       0.00      0.00      0.00

             实际销售毛利率                        7.58       0.10      6.79      5.04
CASE 用聚醚 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                     8.27       0.10      7.40      5.38

             原材料价格上涨后销售毛利率            0.00       0.00      0.00      0.00

    公司短期内集中签约的订单量所需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需要一定周期。短期内
集中接单数量影响了采购周期长短。若该采购周期内主要原材料价格快速上涨,
在公司销售价格已通过订单锁定的情况下,相应订单利润空间会因原材料采购成
本上涨而被压缩,从而使得公司产生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我国聚醚行业产能集中度相对分散,且国内中小型聚醚生产厂家多以技术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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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低、品质不高、价格低廉的低端聚醚为主,竞争较为激烈。随着我国城市化进
程加快和居民消费升级,国内规模型聚醚厂商扩能动作频繁,努力向中高端聚醚
市场的细分领域迈进。如公司不能在这一发展潮流中顺应聚醚行业发展趋势,努
力提高生产工艺,向市场提供品质更高的聚醚产品,将主要在中低端市场与同行
业企业开展激烈竞争,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的风险

    2020年1月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全国爆发,公司积极按照国家及所在地政
府防控要求落实防疫工作。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尤其是原材料和产品
的运输发货造成一定影响。同时,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下游客户生产经营及复工
时间影响程度不一,若其不能恢复至正常状态,公司可能面临发货延迟、新增订
单减少等情形,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020年3月以来,国外新冠肺炎疫情发展迅速。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
比分别为4.65%、5.33%、9.15%和27.65%,若国外新冠肺炎疫情不能及时得到有
效控制,可能对公司的出口销售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

    (四)内控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及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的资产和经营规模将进一步增长,对
公司经营管理、资源整合、持续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
营决策和风险控制难度进一步增加,公司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及控制经营风险的
能力将面临较大考验。公司存在因管理团队未能及时调整、完善经营决策进而对
关键环节有效控制不足而导致的内控风险。

    (五)财务风险

    1、销售毛利率较低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毛利率分别为6.82%、9.15%、7.80%和8.65%,销售毛
利率较低,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沈阳化工、一诺威。

    由于公司销售毛利率较低,销售毛利“缓冲”空间较小,若公司受产品销售
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等多个因素影响后导致销售毛利率进一步下降,则公司存
在因销售毛利无法覆盖期间费用等费用支出导致盈利能力大幅削弱以及存货发



                                    6
生跌价等风险。

    2、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82%、9.15%、7.80%和8.65%,有一定
波动。公司毛利率变化受产品销售价格与销售成本的共同影响,其中公司销售成
本主要由直接材料成本构成。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较
大,公司通过及时调整产品销售价格努力保持盈利的稳定性,但仍存在原材料价
格短期内大幅波动,而公司产品售价调整不及时或不充分导致毛利率产生波动的
风险。

    3、固定资产减值风险

    作为生产型化工企业,公司固定资产规模较大。受产品结构升级等因素影响,
公司建设时间较早的部分聚醚生产线处于闲置状态或非充分使用状态。报告期
内,公司对上述生产线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长期处于闲置状态设备计提了减值
准备。对于非充分使用的机器设备,由于其存在明确的使用计划,公司采用收益
法测算确定其可回收金额,可回收金额高于账面价值,故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其计
提减值准备。未来,若该类资产实际使用情况或产生的收益未达预期,存在对其
计提减值准备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利润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4、税收优惠风险

    2016年12月15日,公司取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
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1637000066,有效期三年,故本公司自2016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
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019年11月28日,公司取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
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937000775,
有效期三年,公司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
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满3年后需重新认定,如公司未来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
认定,或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将不再享受前述
税收优惠政策,进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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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7,000.00 万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用
于与当前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募投项目建设。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净资产
均得以增加,但募集资金使用至相关募投项目产生经济效益尚需一定时间,营业
收入和净利润无法立即实现同步增长,公司在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存在下降的可
能,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六)法律风险

    1、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日常生产中需要使用环氧丙烷、苯乙烯、丙烯腈、环氧乙烷等危险品作
为原材料,其中环氧丙烷、环氧乙烷具有易燃易爆等特点,苯乙烯、丙烯腈易燃
且有毒性。尽管公司已经根据相关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并进行危险化
学品备案登记,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该等制度,且报告期
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但基于环氧丙烷、苯乙烯、丙烯腈、环氧乙烷本身的危
险性,如果因偶然因素介入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将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

    2、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属于化工行业,日常生产需要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管要求。
公司现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已取得了环评批复并通过环评验收,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也已取得了环评批复手续。公司注重环保治理投入,并通
过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有一定数量的废物排放,若处理
不当,可能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随着国家对环保和清洁生产的要求日益提
高,环保标准可能进一步趋严,未来公司可能需要持续增加环保投入,从而导致
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项目的实施风险

    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认为
项目切实可行,整体投资回报良好,并己为该等项目的实施开展相应的工作。但



                                    8
由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基于历史、当前和未来一定时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市场
环境等因素作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不能完全排除因资金到位不及时或其
他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发生,不排除可能出现拖延或项目不能完全实施
的情况。

    同时,若未来宏观及地区经济形势等发生较大不利变化,相关项目的经济效
益有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水平,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固定资产规模增加导致折旧金额增加的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实施后,每年固定资产折旧将有所增加。在固定资产
折旧增加的同时,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无法达到预期收益,将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八)公司治理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韩志刚先生及韩润泽先生现合计持有公司 61.46%股份;韩志
刚先生之父韩曰曾先生之妹韩翠芳女士之配偶刘德胜先生现任公司监事且通过
直接及间接方式持有公司 0.25%股份;韩志刚先生之配偶薛玉霞女士之兄薛居才
先生之配偶齐春青女士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比例较高,且存在其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公司自整
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以来,未发生过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侵害公司利益的
行为,但如果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人事任
免、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仍有可能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9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旨在向投资者介绍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7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注册申请,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
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
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107 号),同意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隆华新材”,证券代码为“301149”,
其中 61,934,172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将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11 月 10 日



                                      10
       (三)股票简称:隆华新材

       (四)股票代码:30114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3,000.00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7,00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193.4172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6,806.5846 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397.2194 万股

       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具体为 2022 年 11 月 10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单位:万股、%
 股东姓名或名称    数量(发行前)    比例(发行前)             限售期
韩志刚                   14,279.62              39.67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 36 个月
韩润泽                    7,844.42              21.79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 36 个月
新余隆振                  2,628.66               7.30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 12 个月
新余隆宁                  1,753.04               4.87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 12 个月
卓惠欣群                  1,598.98               4.44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 12 个月
马月平                    1,476.71               4.10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 12 个月
新余隆信                  1,437.68               3.99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 12 个月
新余隆致                  1,077.10               2.99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 12 个月
杲鑫                      1,015.82               2.82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 12 个月
韩曰曾                     649.75                1.80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 36 个月
新余隆福                   569.97                1.58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 12 个月
开宝投资                   492.22                1.37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 12 个月
易凌君然                   314.15                0.87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 12 个月
朱双胜                     159.90                0.44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 12 个月
新余隆静                   157.08                0.44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 12 个月
单既锦                     150.96                0.42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 12 个月
王建信                     129.80                0.36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 12 个月
褚纪斌                      53.61                0.15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 12 个月



                                        11
刘洪田                      37.62                0.10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 12 个月
韩军                        25.40                0.07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 12 个月
王鑫                        25.13                0.07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 12 个月
徐伟                        24.56                0.07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 12 个月
孙建同                      21.63                0.06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 12 个月
刘德胜                      18.81                0.05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 36 个月
崔晓敏                      17.87                0.05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 12 个月
信伟                        15.05                0.04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 12 个月
王荣                         9.41                0.03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 12 个月
马金良                       9.41                0.03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 12 个月
陈绍峰                       5.64                0.02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 12 个月
         合计           36,000.00              100.00             ---

    注:公司实际控制人韩志刚先生及韩润泽先生亲属存在通过上表部分合伙企业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已比照实际控制人限售 36 个月,具体参见《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注册环节反馈意见之回复》。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
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战略配售数量为
397.22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67%,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4,093,634 股,占网下发
行总量的 10.00%,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85%。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单位:万股、%


                                        12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比               交易日顺延)

               韩志刚          14,279.62             33.21   2024 年 11 月 10 日
               韩润泽           7,844.42             18.24   2024 年 11 月 10 日
               新余隆振         2,628.66              6.11   2022 年 11 月 10 日
               新余隆宁         1,753.04              4.08   2022 年 11 月 10 日
               卓惠欣群         1,598.98              3.72   2022 年 11 月 10 日
               马月平           1,476.71              3.43   2022 年 11 月 10 日
               新余隆信         1,437.68              3.34   2022 年 11 月 10 日
               新余隆致         1,077.10              2.50   2022 年 11 月 10 日
               杲鑫             1,015.82              2.36   2022 年 11 月 10 日
               韩曰曾            649.75               1.51   2024 年 11 月 10 日
               新余隆福          569.97               1.33   2022 年 11 月 10 日
               开宝投资          492.22               1.14   2022 年 11 月 10 日
               易凌君然          314.15               0.73   2022 年 11 月 10 日
               朱双胜            159.90               0.37   2022 年 11 月 10 日
首次公开发行
               新余隆静          157.08               0.37   2022 年 11 月 10 日
前已发行股份
               单既锦            150.96               0.35   2022 年 11 月 10 日
               王建信            129.80               0.30   2022 年 11 月 10 日
               褚纪斌             53.61               0.12   2022 年 11 月 10 日
               刘洪田             37.62               0.09   2022 年 11 月 10 日
               韩军               25.40               0.06   2022 年 11 月 10 日
               王鑫               25.13               0.06   2022 年 11 月 10 日
               徐伟               24.56               0.06   2022 年 11 月 10 日
               孙建同             21.63               0.05   2022 年 11 月 10 日
               刘德胜             18.81               0.04   2024 年 11 月 10 日
               崔晓敏             17.87               0.04   2022 年 11 月 10 日
               信伟               15.05               0.04   2022 年 11 月 10 日
               王荣                 9.41              0.02   2022 年 11 月 10 日
               马金良               9.41              0.02   2022 年 11 月 10 日
               陈绍峰               5.64              0.01   2022 年 11 月 10 日
                      小计     36,000.00             83.70
首次公开发行   隆华新材资管
                                 397.22               0.92   2022 年 11 月 10 日
战略配售股份       计划




                                      13
                   小计             397.22           0.92
               网下无限售股
                                 3,682.82            8.56   2021 年 11 月 10 日
首次公开发行   份
网上网下发行   网下限售股份         409.36           0.95   2022 年 5 月 10 日
    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2,510.60            5.84   2021 年 11 月 10 日
                   小计          6,602.78           15.35
           合计                 43,000.00          100.00           ---
   注:公司本次发行不涉及超额配售选择权,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
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
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即“最近两年净利
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仍沿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最近两年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分别为
9,331.61 万元、10,117.49 万元,均为正数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符合
《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
低于 5,000 万元”之规定。

    此外,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4.30 亿元,不低于 3,000 万元,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达到 10%以上,符合《上市
规则》第 2.1.2 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14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Longhua New Material Co.,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360,000,018 元

    法定代表人:单既锦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1 年 3 月 28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22 日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 289 号

    邮政编码:256300

    联系电话:(0533)5208 617

    传真:(0533)5208 617

    网址:http://www.longhuapu.com.cn

    电子邮箱:info@longhuapu.com.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部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负责人:徐伟

    董事会秘书:徐伟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电话:(0533)5208 617

    经营范围:生物质材料、聚醚生产、销售;环氧乙烷、1,2-环氧丙烷、苯
乙烯【稳定的】、丙烯腈、异丙醇、磷酸、氢氧化钾、2,2’-偶氮二异丁腈、氢
氧化钠(以上九项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机械设备(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
日用百货、聚氨酯轮、陶瓷制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
     主营业务:公司为国内专业的聚醚多元醇(简称聚醚)系列产品规模化生产
企业,主要从事聚醚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产品涵盖软泡用聚醚及
CASE 用聚醚,其中软泡用聚醚为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 POP 及通用软泡聚醚
系列产品

     所属行业: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
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持有
                                                                            占发
                                                                                    债券
                                  直接持      间接持          合计持        行前
序                     任职起                          持股                         情况
       姓名    职务               股(发行    股(发          股(发行      总股
号                     止日期                          主体                         (发
                                    前)      行前)            前)        本比
                                                                                    行
                                                                          例(%)
                                                                                    前)
1    韩志刚   董事长              14,279.62                   14,279.62    39.67
              副董事
2    杜宗宪
                长
              董事、
3    单既锦                         150.96                      150.96      0.42
              总经理
              董事、
              副总经
4    齐春青
              理、财   2018 年
              务总监   11 月 14
              独立董     日至
5      陈智
                事     2021 年
              独立董   11 月 13
6      谭香
                事         日
              监事会
7    薛荣刚                                    90.46             90.46      0.25
                主席
                                                       新余
8    刘德胜    监事                  18.81     71.85             90.66      0.25
                                                       隆信
              职工代
9    窦风美                                    39.19             39.19      0.11
              表监事
              董事会
10     徐伟                          24.56                       24.56      0.07
                秘书

     上述人员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本公司未发行过债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即将到期,公司将于上市后尽快启动换



                                              16
届工作。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韩志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9.67%股份,韩润泽先生直接持有
公司 21.79%股份,韩志刚先生与韩润泽先生系父子关系且签有一致行动协议,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暨共同实际控制人。

    韩志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0 年 11 月生,身份证号码:
370305197011******,大专学历,2001 年 5 月至 2015 年 10 月历任山东隆信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董事;2003 年 8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淄
博隆信经贸有限公司监事;2004 年 10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淄博元齐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2005 年 5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山东隆信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
年 5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山东隆盛和助剂有限公司董事;2011 年 5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隆华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隆华有限总经
理;2015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韩志刚先生现兼任贵阳汇能矿业有限公司
监事、淄博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韩润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70305199411******,
现为留学生。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实际控制人


               韩志刚        韩润泽        新余隆振     其他股东


                   33.21%        18.24%         6.11%      42.44%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四、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
持股计划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的情况。



                                      17
五、公司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发行前                      发行后                           备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注

一、限售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
 韩志刚      142,796,164          39.67   142,796,164      33.21
                                                                    限售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韩润泽          78,444,164       21.79    78,444,164      18.24
                                                                    限售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新余隆振         26,286,571        7.30    26,286,571       6.11
                                                                    限售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新余隆宁         17,530,423        4.87    17,530,423       4.08
                                                                    限售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卓惠欣群         15,989,817        4.44    15,989,817       3.72
                                                                    限售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马月平          14,767,067        4.10    14,767,067       3.43
                                                                    限售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新余隆信         14,376,776        3.99    14,376,776       3.34
                                                                    限售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新余隆致         10,770,995        2.99    10,770,995       2.50
                                                                    限售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杲鑫           10,158,237        2.82    10,158,237       2.36
                                                                    限售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韩曰曾           6,497,509        1.80     6,497,509       1.51
                                                                    限售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新余隆福          5,699,745        1.58     5,699,745       1.33
                                                                    限售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开宝投资          4,922,230        1.37     4,922,230       1.14
                                                                    限售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易凌君然          3,141,529        0.87     3,141,529       0.73
                                                                    限售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朱双胜           1,598,982        0.44     1,598,982       0.37
                                                                    限售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新余隆静          1,570,783        0.44     1,570,783       0.37
                                                                    限售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单既锦           1,509,627        0.42     1,509,627       0.35
                                                                    限售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王建信           1,297,997        0.36     1,297,997       0.30
                                                                    限售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褚纪斌            536,129         0.15      536,129        0.12
                                                                    限售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刘洪田            376,231         0.10      376,231        0.09
                                                                    限售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韩军             253,956         0.07      253,956        0.06
                                                                    限售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王鑫             251,322         0.07      251,322        0.06
                                                                    限售 12 个月




                                             18
                                                                        自上市之日起
  徐伟               245,562       0.07       245,562            0.06
                                                                        限售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孙建同              216,333       0.06       216,333            0.05
                                                                        限售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刘德胜              188,116       0.05       188,116            0.04
                                                                        限售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崔晓敏              178,710       0.05       178,710            0.04
                                                                        限售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信伟               150,492       0.04       150,492            0.04
                                                                        限售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王荣                94,058       0.03        94,058            0.02
                                                                        限售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马金良               94,058       0.03        94,058            0.02
                                                                        限售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陈绍峰               56,435       0.02        56,435            0.01
                                                                        限售 12 个月
战略配售                                                                自上市之日起
                                               397.22            0.92
限售股份                                                                限售 12 个月
网下发行                                                                自上市之日起
                                               409.36            0.95
限售股份                                                                  限售 6 个月
  小计                                       36,806.58        85.60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流
                                              6,193.42        14.40
  通股
  合计             36,000.00    100.00       43,000.00      100.00
      注 1:发行人无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
      注 2:发行人无表决权差异安排;
      注 3:发行人股东不存在公开发售股份情况。

六、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发行后持股数量前 10 名股东的名称、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限售期限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55,674 户,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
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发行后持股数量     发行后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股)             (%)
  1       韩志刚               142,796,164               33.21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 36 个月
  2       韩润泽                78,444,164               18.24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 36 个月
  3       新余隆振              26,286,571                6.11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 12 个月
  4       新余隆宁              17,530,423                4.08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 12 个月

  5       卓惠欣群              15,989,817                3.72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 12 个月

  6       马月平                14,767,067                3.43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 12 个月




                                              19
  7      新余隆信          14,376,776               3.34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 12 个月

  8      新余隆致          10,770,995               2.50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 12 个月

  9      杲鑫              10,158,237               2.36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 12 个月

 10      韩曰曾             6,497,509               1.51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 36 个月
         合计             337,617,723              78.52

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
行战略配售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
售情况如下:

          名称         东吴证券隆华新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获配的股票数量   397.22 万股
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5.67%
      量的比例
 获配股票的持有期限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不得转让
         管理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                  职务                 比例(%)
                          韩志刚                董事长                         47.60
                          单既锦              董事、总经理                      6.40
       参与人情况
                          齐春青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00
                           徐伟                董事会秘书                       8.60
                           张萍                 销售总监                       17.40

八、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
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
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跟投。

九、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情况

      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
配售外,公司不存在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情况。


                                         20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本次股票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如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7,000 万股
     发行价格          10.07 元
     每股面值          1.00 元
                       33.99 倍,按照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84 倍,按照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市盈率
                       40.60 倍,按照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80 倍,按照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97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后每股
      市净率           净资产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
                       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发行方式          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40,921,806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61.98%;网上最终发行数量 25,106,000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38.02%。

     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不存在放弃认购的情况。网上投资者放弃认
                       购数量为 108,784 股,放弃认购的金额为 1,095,454.88 元。网上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 108,784 股股票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金
                       额为 1,095,454.88 元,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16%。
   募集资金总额        70,490.00 万元
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   大华会计师已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748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发
    的验证情况         行募集资金情况予以验证
                       保荐及承销费用    5,081.84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398.30 万元
                           律师费用      162.74 万元
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   用于本次发行的
                                         339.62 万元
        税)             信息披露费用
                       发行手续费用等    63.30 万元
                             合计        6,045.80 万元
                         每股发行费用    0.86 元



                                        21
   募集资金净额      64,444.20 万元,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3.39 元,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0.24 元,以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和本
  发行后每股收益
                     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




                                       22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大华会计师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
2020 年度、2021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
告》(大华审字[2021]0015653 号),发表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相关数据
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披露,投资者欲了
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 2021 年 1-9 月财务报表已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单
独披露。公司 2021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及审阅,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变动比例(%)
                                      (未经审阅)        (经审阅)
        流动资产(万元)                   72,961.41          53,603.21             36.11
        流动负债(万元)                   20,211.87          19,494.18              3.68
         总资产(万元)                   106,140.15          83,856.55             26.5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9.04              23.25           -18.0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万
                                           85,928.28          64,362.36             33.51
              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85,928.28          64,362.36             33.51
              股)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项目                                                         变动比例(%)
                                     (未经审阅)        (经审阅)
        营业收入(万元)                  301,312.83         141,874.50            112.38
        营业利润(万元)                   18,630.82           7,092.95            162.67
        利润总额(万元)                   19,061.22           7,005.73            172.0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6,394.85           5,867.80            179.4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6,012.43           5,391.12            197.01
      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6               0.16           184.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44               0.15           196.53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09               9.59            11.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
                                                20.60               8.81            11.79
         资产收益率(%)


                                           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15.07       1,788.65        -363.61
             (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13           0.05        -360.00
           净额(元)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公司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301,312.83万元,同比增长112.38%,增幅
较大,主要原因系2021年1-9月,随着国内疫情受到控制,下游需求恢复,与此
同时,公司大力开发海外市场,公司2021年1-9月境内外销量均实现大幅增长而
2020年同期受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销量不及本期所致。此外,受主要原
材料环氧丙烷等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影响,基于公司的产品定价机制,公司2021
年1-9月产品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大幅上涨。在销量及售价共同影响下,公司2021
年1-9月营业收入实现较大增长。

    公司 2021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6,394.85 万元,同比增
长 179.4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6,012.43 万
元,同比增长 197.02%,主要原因系 2021 年 1-9 月公司销量、营业收入等均大
幅高于上年同期带动经营利润增加所致。

    公司 2021 年 1-9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15.07 万元,主要原
因系随着本期销售收入的增加及主要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公司加大了原材料的采
购付现费用所致。

    二、2021 年的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公司在手订单及履行情况,在充分考虑公司预计期间的销售合同执行情
况、财务预算情况以及经营环境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前提下,公司预计 2021
年营业收入约为 395,371.54 万元至 436,989.60 万元,较 2020 年同期增长 89.35%
至 109.28%;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 22,353.36 万元至
24,706.35 万元,较 2020 年同期增长 91.98%至 112.19%;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 22,196.89 万元至 24,533.40 万元,较
2020 年同期增长 119.39%至 142.49%。

    公司预计 2021 年经营业绩较 2020 年增幅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产品的销售
价格和销售数量共同影响所致。一方面,公司产品销售定价采取紧盯主要原材料


                                        24
成本并综合考虑市场供求情况等因素制定,2021 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处
于相对高位,导致公司产品售价总体相对 2020 年度较高,进而导致公司营业收
入增加。另一方面,公司 36 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已经投产,2021 年度,
公司大力开拓海外市场,进一步深耕国内市场,公司产品销售数量实现大幅上升,
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和经营利润实现大幅增长。

    上述业绩情况系公司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
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及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隆华新材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379010100100815897
   隆华新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          244244964520
   隆华新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县支行    15245101040033152
   隆华新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    1603009129200229392

二、其他事项

    公司自 2021 年 10 月 22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
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模
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26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十三)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7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有关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范力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联系电话        (0512)6293 8558
        传真          (0512)6293 8500
     保荐代表人       尹鹏、祁俊伟
       联系人         李海宁、许子辉、陈勇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东吴证券认为,隆华新材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隆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具备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东吴证券同意推荐隆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为公司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尹鹏先生、祁俊伟先生,简介如下:

    尹鹏先生,男,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北京总部总经理助理。曾任职于宏源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2010 年 6 月至今,任职于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
总部。主要负责或参与的保荐业务项目包括: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IPO、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IPO、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2015 年再融资、上海宏达矿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再融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再融资、山东兆
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IPO、浙江卓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辅导、山东隆华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IPO 辅导、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辅导、山
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挂牌辅导、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辅导等项目。

    祁俊伟先生,男,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北京总部业务总监。曾任职于宏源证


                                          28
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2010 年 6 月至今,任职于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
总部。主要负责或参与的保荐业务项目包括: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IPO、安徽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IPO、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再融资、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再融资、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再融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再融资、山东隆华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IPO 辅导、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挂牌辅导、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辅导等项目。




                                    29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志刚、韩润泽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予以调整,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5 月 31 日,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不得违反本人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
的相关承诺;

    (4)本人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
份在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仍继续遵守该限制性规定;

    (6)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违反上述
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韩曰曾(韩志刚之父)


                                     30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并不得违反本人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
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新余隆振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若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将严格遵守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不得违反本企业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
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
诺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单既锦、徐伟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予以调整,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5 月 31 日,如该



                                     31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并不得违反本人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4)本人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
份在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仍继续遵守该限制性规定;

    (6)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违反上述
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刘德胜(韩志刚之父韩曰曾之妹韩翠芳之配偶)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并不得违反本人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
份在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仍继续遵守该限制性规定;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



                                     32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
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其他股东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本企业将
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必要的信
息披露义务,并不得违反本人/本企业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
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
述承诺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稳定股价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
求,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稳定股价安排,制定稳定股价预
案(以下简称预案或本预案)如下:

       (1)稳定股价预案的有效期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稳定股价预案的有效期

    本预案的有效期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 年内有效。

       2)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①启动第一阶段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如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最近一期末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导致净资产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



                                       33
调整,下同)的情形,则启动本预案第一阶段股价稳定措施。

    ②启动第二阶段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启动第一阶段股价稳定措施后,如公司股票仍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则启动本预案第二阶段
股价稳定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第一阶段股价稳定措施

    如第一阶段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成就,公司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
会,研究制定公司回购股份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回购方案后,公司应在 90 个交易日内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收购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
回购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应为自有资金,每股回购价格应不高于公司最近
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单次启动回购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回购股
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公司任一会计年度为稳定股价进行回购的股
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合计使用资金不得超过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公司累计用于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公司回购股份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时投
赞成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选举新任董事的,公司应敦促该新任董事
继续遵守本稳定股价预案及股份回购具体方案。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韩志刚先生及韩润泽先生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
份回购具体方案时投赞成票。

    2)第二阶段股价稳定措施

    如第二阶段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成就,应按照如下次序,启动第二阶段
股价稳定措施。


                                    34
       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及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于第二阶段股价稳定措施
的具体条件成就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自二级市场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且增
持股份使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
的 50%。

       ②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实施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仍出现连
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及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自二级市
场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前述人员为稳定公司股价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其前一会计年度
自公司实际领取的税后薪酬总和的 30%,但不超过其前一会计年度自公司实际领
取的税后薪酬总和的 100%。

    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3 年内,如公司新选举或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该新聘任人员应于聘任前向公司事先书面出具同意公司稳定股价
预案及具体方案的承诺书。

       (3)终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将终止股价稳定方案:

    1)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成就,具体稳定股价方案尚未正式实施或实施
期间,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

    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4)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35
       1)如因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

    ①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将及时、充分的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未能履行的具体原
因;

    ②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将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替代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2)非因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

    ①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将及时、充分的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未能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社会公众致歉;

    ②继续按照既定的稳定股价方案实施股份回购或进行股份增持;

    ③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董事会指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增持义
务的,公司有权暂停向其派发现金红利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如公
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董事会指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增
持义务的,公司有权暂停向其支付薪酬或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并向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公司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稳定股价预案》列载的稳定股价措施,敦促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并执行(如
需)《稳定股价预案》列载的稳定股价措施;

    2)如本公司未履行《稳定股价预案》列载的稳定股价措施:

    ①如因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

    <1>本公司将及时、充分的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未能履行
的具体原因;



                                      36
    <2>本公司将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替代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自觉接受社会公
众的监督。

    ②非因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

    <1>本公司将及时、充分的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未能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致歉;

    <2>继续按照既定的稳定股价方案实施股份回购义务。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本人将严格遵守《稳定股价预案》列载的稳定股价措施,敦促公司、公
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并执行(如需)《稳定股价预
案》列载的稳定股价措施;

    2)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预案及股份回购具体方案时投赞成票;

    3)如本人未履行《稳定股价预案》列载的稳定股价措施:

    ①如因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

    <1>本人将及时、充分的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未能履行的
具体原因;

    <2>本人将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替代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
的监督。

    ②非因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

    <1>本人将及时、充分的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未能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致歉;

    <2>继续按照既定的稳定股价方案实施股份增持义务;

    <3>如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指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增持义务的,公司有权暂停
向本人派发现金红利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本人将严格遵守《稳定股价预案》列载的稳定股价措施,敦促公司严格
遵守并执行(如需)《稳定股价预案》列载的稳定股价措施;


                                   37
    2)如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份回
购具体方案时投赞成票;

    3)如本人未履行《稳定股价预案》列载的稳定股价措施:

    ①如因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

    <1>本人将及时、充分的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未能履行的
具体原因;

    <2>本人将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替代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
的监督。

    ②非因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

    <1>本人将及时、充分的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未能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致歉;

    <2>继续按照既定的稳定股价方案实施股份增持义务;

    <3>如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指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增持义务的,公司有权暂停
向本人支付薪酬或通过法定程序解除本人职务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
告。

       (三)关于发行人欺诈发行回购股份的承诺

       1、公司

    如本公司存在欺诈发行的,本公司将按规定购回已上市的股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的,本人将按规定购回已上市的股份。

       (四)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回购
股份的承诺书

       1、公司

    (1)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8
    (2)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如因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

    (2)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3、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五)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书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书》,内
容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发行人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



                                      39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发行人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的,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

   (1)本公司将及时、充分的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未能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致歉;

   (2)本公司将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替代措施弥补因未履行承诺所造成的不
良后果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3)如因本公司未履行所作承诺给相关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本人将及时、充分的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未能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致歉;

   (2)本人将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替代措施弥补因未履行承诺所造成的不良
后果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3)如因本人未履行所作承诺而获取收益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董事会指定
的时限内将所获收益上缴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4)如因本人未履行所作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本人将及时、充分的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未能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致歉;

   (2)本人将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替代措施弥补因未履行承诺所造成的不良
后果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3)如因本人未履行所作承诺而获取收益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董事会指定


                                     40
的时限内将所获收益上缴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4)如因本人未履行所作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全体监事

    (1)本人将及时、充分的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未能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致歉;

    (2)本人将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替代措施弥补因未履行承诺所造成的不良
后果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3)如因本人未履行所作承诺而获取收益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董事会指定
的时限内将所获收益上缴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4)如因本人未履行所作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志刚、韩润泽、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新余隆
振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如下:

    1、不利用自身的地位、职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与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
予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主体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的地位、职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杜绝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主体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
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向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主体提供任
何形式的违规担保。

    4、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主体不与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发生不必要
的关联交易,如确需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保证:

    (1)督促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2)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



                                    41
公允价格与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活动;

    (3)根据有关公司章程等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督促公司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5、如果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主体违反上述所作承诺并由此给公
司及中小股东造成经济损失,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报告期内未全员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志刚、韩润泽出具《报告期内未全员缴纳社会
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将敦促发行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发行人全体在册员工
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若发行人因报告期内未全员缴纳社会保
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事由被有权部门追缴或处罚,本人承诺由本人无条件承担相应
之经济责任并放弃对发行人追索之权利,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
失。

       (九)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予以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5 月 31 日,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不得违反本人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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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相关承诺;

    (4)本人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期间,本人所持发行
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仍继续遵守该限制性规定;

    (6)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
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新余隆振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企业将严格遵
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不得违反本企业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
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
诺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关于保证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志刚、韩润泽出具《关于保证山东隆华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书》,内容如下:

    1、保证发行人的资产完整;

    2、保证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人控


                                     43
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保证发行人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
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与发行人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发行人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5、保证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6、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现在和将来不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
项或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发行人的资金;

    7、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现在和将来不会要求发行人为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十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志刚、韩润泽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投资控制任何与公司存在相同
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与他人合营与公司相同
或类似的业务,本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人在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也不会采取控股、参股、联
营、合营、合作或其他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
致与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公司产品
相同或相似的产品;

    3、若公司认为本人从事了对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及时转让
或者终止该等业务。若公司提出受让请求,本人将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
业务优先转让给公司;

    4、如果本人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公司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
本人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公司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


                                     44
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

     5、本人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自身权利及控制关系,不采取任何限制或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6、本人确认本承诺旨在保障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权益而作出,本承诺所载
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
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
证,本人愿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二)中介机构关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所将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会计师

     因本所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大华审字
[2020]000637 号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0]000656 号原报表与申报报表的差异表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 大 华 核 字 [2020]000657 号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 大 华 核 字
[2020]000658 号纳税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0659 号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
报告、大华核字[2020]000660 号验资复核报告等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
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4、评估机构

     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中瑞评报字
[2015]110531438 号《资产评估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45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
措施合法、合理、有效。

   发行人律师认为,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上述承诺及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46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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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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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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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