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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华新材: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2021-12-29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1]100Z0391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1                                                   1-3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2                                                   4-6
       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
                  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1]100Z0391 号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管理
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隆华新材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
作为隆华新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是隆华新材管理层的责任,这
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隆华新材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
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隆华新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隆华新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容诚专字[2021]100Z0391 号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强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英航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杜石




                                2021 年 12 月 28 日
                  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将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687 号《关于同意山东隆华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
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7,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7 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止,本公司实
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7,00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704,9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0,458,037.53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4,441,962.47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21]000748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情况
  1      36 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               11,000.00   2019-370332-
  2      研发中心                                    3,000.00   26-03-075311

  3      营销网络建设                                5,000.00     不适用
  4      补充流动资产                                8,000.00     不适用
                    合   计                         27,000.00       ---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27,000.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
若拟投资项目所需投入资金超出募集资金金额,超出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
方式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已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期
投入,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
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94,252,019.75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36 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               110,000,000.00          60,034,329.23
     2     研发中心                                    30,000,000.00                      -
     3     营销网络建设                                50,000,000.00          34,217,690.52
     4     补充流动资产                                80,000,000.00                      -
                    合    计                          270,000,000.00          94,252,019.75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序号            项目名称            不含增值税金额                       拟置换金额 说明
                                                        金额(不含税)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50,818,396.22            943,396.23   943,396.23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3,983,018.78          3,983,018.75 3,983,018.75
 3       律师费用                      1,627,358.49          1,509,433.96 1,509,433.96
 4       信息披露费用                  3,396,226.42                     -            -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等          633,037.62            414,877.37   414,877.37
               合计                   60,458,037.53          6,850,726.31 6,850,726.31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