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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华新材: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2022-04-20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9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2 年度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
及资金安排,为支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隆
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在 2022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概述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本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
度总计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打包贷款、应收账款保理、进出口押汇、锁汇、商
业票据贴现、保函等各种贷款及融资业务。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
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而定。
    (二)担保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向银行申请授信的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自有资产抵押、关联担保等,其中公司控股股东韩志刚先生及其配偶薛玉霞女士
同意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 20 亿元额度的担保,公
司向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 20 亿元额度的担保。
    (三)授权办理情况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内,
办理公司的具体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
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三)成立日期:2022 年 3 月 22 日
    (四)法定代表人:张萍
    (五)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
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专用化学产
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
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六)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支脉河路 289 号(化工产业园
院内)
    (七)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持有隆华高材 100%股权经营范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暂未签订本次相关授信协议及担保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时签署,具体授信
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因涉及关联担保,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许可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隆华新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所有的对外担保预计全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
际担保金额为 0.00 万元,占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00%。除上述担保外,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因涉及
关联担保事项,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经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的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文件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
华高材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担保,有利于公司开展业务活动,符合公司的
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向银行申请授信并
接受关联担保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