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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华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0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1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
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
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
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履行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
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后签订或变更的合同,本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中租赁的定
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①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选择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
2021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
予调整:
    A.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
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B.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
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按
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及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C.在首次执行日,本公司按照长期资产减值,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
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本公司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
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除此之外,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
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将于首次执行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
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
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
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租赁变更的,本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
处理。
    ②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本公
司作为转租出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
行重新评估并做出分类。除此之外,本公司未对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衔接规定
进行调整,而是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
资产转让是否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作为销售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
首次执行日前应当作为销售和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作
为卖方(承租人)按照与其他融资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继续
在租赁期内摊销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对于首次执行日前作为销售和经营租赁进
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应当按照与其他经营租
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相关
递延收益或损失调整使用权资产。
    因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适用新租赁准则,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
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
    2、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
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