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 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7 号)同意注册,隆华新材获 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0,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360,000,018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为 430,000,01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368,065,846 股,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 85.6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61,934,172 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 14.4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4,093,634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0.9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起上市 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 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根据公 司《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093,634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0.9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5755 户。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 占总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 剩余限售股 序号 限售类型 数量(股) 本比例 量(股) 份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01 4,093,634 0.95% 4,093,634 0 配售限售股份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 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不含首次公 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数量(股)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368,065,846 85.60% - 4,093,634 363,972,212 84.64% 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0 0.00% - - 0 0.00% 首发后限售股 4,093,634 0.95% - 4,093,634 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360,000,018 83.72% - - 360,000,018 83.72% 首发后可出借限 3,972,194 0.92% - - 3,972,194 0.92% 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61,934,172 14.40% 4,093,634 - 66,027,806 15.36% 通股 三、总股本 430,000,018 100% 4,093,634 4,093,634 430,000,018 100.00%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隆华新材本次申请上市流 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隆华新材本次申 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 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东吴证券对隆华新材本次网 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尹鹏 祁俊伟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