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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2022-08-1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对隆华新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
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0.07 元,募集资金总额 704,9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
用 60,458,037.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44,441,962.47 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748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等相关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 司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644,441,962.47 元 , 其 中 , 超 募 资 金 金 额 为
374,441,962.47 元。

                                            1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后续关
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会议决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资金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备注
        36 万吨/年聚醚多元醇
 1                                   11,000.00        11,000.00
               扩建项目
 2         营销网络建设               5,000.00         5,000.00     首发募投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36 万吨/年高性能聚醚
 4                                   29,000.00         7,000.00
           多元醇扩建项目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                                             建设
 5                                   10,000.00         5,000.00
         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6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1,230.00        11,230.00
                                                                        补流
        隆华高材 108 万吨/年
 7                                    4,900.00         3,000.00   首发募投项目变更
        PA66 项目研发中心
            合计                     79,130.00        50,23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情况

       (一)项目名称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8
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

       (二)项目涉及的立项环评手续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情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8 万吨
                                     2208-370322-89-01-130672        正在办理
        /年端氨基聚醚项目

       (三)项目实施主体

       上述建设项目由公司自主实施,不涉及与他人合作,不产生关联交易,不影
响公司独立性。

       (四)项目实施地点

       本项目实施地点为公司所在地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 289 号。

       (五)项目建设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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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建设期为 12 个月,计划从 2022 年 10 月开工建设,预计于 2023 年
10 月建设完毕。

      (六)具体建设内容

      本项目计划占地面积 60 亩,总建筑面积 2.2 万平方米,新建车间、仓库、
冷冻站、控制室、配电室等,购置氨化釜、脱水釜等设备 300 余台(套)等。项
目产品和副产品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七)项目投资额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为 6 亿元,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 6,000 万元,剩余部
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

      (八)投资概算

      根据公司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类别                    投资额             占比

  1     设备购置费                                 28,980.00              48.30
  2     建筑工程费                                  8,260.00              13.77
  3     安装工程费                                  6,320.00              10.53
  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8,190.00              13.65
  5     建设期利息                                    251.03               0.42
  6     铺底流动资金                                8,000.00              13.33
                     合计                          60,001.03          100.00

      (九)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满足公司产业链纵深发展的需求,扩大产品的应用领域。

      公司生产的聚醚产品可用于端氨基聚醚的原材料,可以保障项目关键原材料
的供应,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公司的毛利率。公司新建 8 万吨/年端氨基聚
醚项目广泛应用于风电产业、饰品饰材、环氧地坪、铁路运输、汽车、塑胶跑道、
弹性体聚氨酯等多个领域。该项目的实施将丰富公司现有产品结构,面向客户提
供更多的消费场景,且新增产品的市场容量较大,应用领域的进一步拓展有利于
避免个别行业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3
    2、项目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市场竞争力

    本项目工艺技术成熟,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切合实际,生产的产品质量高,
能适应国内外市场对产品的要求,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有利于提升公司在国内
外市场的竞争力。

    3、有利于公司战略规划的落地,巩固公司行业地位

    本项目将充分发挥公司在化工新材料领域长期技术积累,将公司聚醚产品向
下游延伸,在聚氨酯领域多元化、一体化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抗风
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深耕新材料领域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产品具备广阔的市场空间

    聚醚作为制备聚氨酯制品的重要原材料之一,与聚氨酯行业的发展具有密切
的相关性。聚氨酯制品作为新型的高分子合成材料,对于推动我国低碳经济建设,
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已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在政策上的大力支持。

    国务院在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指出,
要将新材料产业发展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山东省人民政府在《山东省新旧动
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中指出,要加快发展基础优势材料。做大做强氟硅材
料、新型聚氨酯、特种橡胶、功能塑料、合成树脂等先进高分子材料。国家及地
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为聚醚行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本项目技术先进、成熟、可靠,产品附加值较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
经济发展规划,项目的内外部建设条件优越,可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给企业
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公司现有资源可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 8 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工艺技术成熟,导入自主创新的关键核心技
术,是对现有主营业务的延伸。本项目的建设可依托园区的市政设施、供水、供
电等以及公司现有的部分公用工程设施等,有利于节约建设资金和缩短建设周


                                    4
期。该项目的建设可以充分利用现有业务的生产工艺、人才储备、管理经验、客
户基础等资源,大幅减少实施的不确定性。项目成功实施后,可以有效增强公司
的业务深度,进一步释放规模化生产效益,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巩固公
司在国内聚醚行业内的市场地位,从总体上提高盈利能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3、庞大的客户基础构成新增产能消化的坚实力量

       公司是国内专业的聚醚规模化生产企业,经过十年的深耕,积累了大量的行
业经验,已累计服务客户达数千家,覆盖家私、鞋服、交通、防水、塑胶跑道、
胶黏剂等多个应用领域。

       同时,通过实施“走出去”战略,公司近年来大举进军海外市场,外销收入
占比持续攀升,庞大的客户基础构成新增产能消化的坚实力量。

       (十一)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可生产端氨基聚醚 8 万吨/年,将有效提升公司业务体
量,加速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根据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可快速实现收入,内部
收益率处于可接受水平,投资回收期较短,经济效益较好。

       (十二)项目主要风险分析

       1、本项目开工建设前,还需依法办理规划、环保、安全生产、能评等相关
手续,存在未获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通过、通过审批但耗时较长等风险;

       2、本项目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等环节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3、本项目受疫情变化、市场需求变化、市场竞争、技术变化、宏观政策、
行业政策等外部因素影响,受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建设资金等内部因素影
响,可能导致项目投资计划终止、部分终止、投资计划变更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
险;

       4、项目建成后,可能出现员工对技术熟悉掌握需要一个过程,对此,公司
将通过招聘、培训等多种措施,提前做好人力资源准备。做好前期筹划及项目间
的衔接工作,并准备预案控制风险;

       5、项目建设完毕后,每年固定资产折旧将有所增加。在固定资产折旧增加


                                       5
的同时,如项目建成投产后无法达到预期收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
响。

    (十三)项目建设实施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项目已经公司 2022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

    (十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
金需求及正常建设

    公司募投项目 36 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已先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
设,且已于 2021 年 6 月开始投产,已经履行法定程序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公司研发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等募投项目
尚在建设之中,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6,000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项目不会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及正常建设。

    (十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管理计划

    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超募资金,
并对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
求》、《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6,000 万元用于 8 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6
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监
管要求》、《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6,000 万元用于 8 万吨/年端氨基聚
醚项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6,000 万元用于 8 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有利于
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并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可以满足公司建设项目的需求,不会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
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容及程序符合《监管要求》、《上市
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6,000 万元用于 8 万吨/年端氨基
聚醚项目,并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隆华新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监管要求》、《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隆
华新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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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尹鹏                   祁俊伟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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