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新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0-2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隆华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隆华新材
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7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04,900,000.00 元,扣
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60,458,037.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4,441,962.47 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748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
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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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后续关
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会议决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资金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备注
36 万吨/年聚醚多元醇
1 11,000.00 11,000.00
扩建项目
首发募投项目
2 营销网络建设 5,000.00 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36 万吨/年高性能聚醚
4 29,000.00 7,000.00
多元醇扩建项目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 建设
5 10,000.00 5,000.00
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6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1,230.00 11,230.00
补流
隆华高材 108 万吨/年
7 4,900.00 3,000.00 首发募投项目变更
PA66 项目研发中心
8 万吨/年端氨基聚醚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 60,000.00 6,000.00
项目 建设
合计 139,130.00 56,230.00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644,441,962.47 元,其中,
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374,441,962.47 元。
三、本次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
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
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具有
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或银行理财产品等),购买渠道包括但
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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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使
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和
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四)投资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投资有效期和
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
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
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会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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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可预期性;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
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
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
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基于规范运作、保值
增值、谨慎投资、防范风险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
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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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经核查认为:隆华新材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东吴证券对隆华新材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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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尹鹏 祁俊伟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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