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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华新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的核查意见2023-03-0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对隆华新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事项进行了
专项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0.07 元,募集资金总额 704,9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
用 60,458,037.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44,441,962.47 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748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等相关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募 集资金净 额为 644,441,962.47 元,其中, 超募资金 金额为
374,441,962.47 元。

                                      1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后续关
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会议决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资金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备注
        36 万吨/年聚醚多元醇
 1                                      11,000.00          11,000.00
               扩建项目
 2          营销网络建设                 5,000.00           5,000.00     首发募投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36 万吨/年高性能聚醚
 4                                      29,000.00           7,000.00
           多元醇扩建项目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                                                   建设
 5                                      10,000.00           5,000.00
         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6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1,230.00          11,230.00
                                                                              补流
         隆华高材 108 万吨/年
 7                                       4,900.00           3,000.00    首发募投项目变更
          PA66 项目研发中心
         8 万吨/年端氨基聚醚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                                      60,000.00           6,000.00
                 项目                                                         建设
             合计                      139,130.00          56,23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入的在建项目情况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000 万元用于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6,000 万元用于 8 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上述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的原因及安排

       根据上述在建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建设情况,为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同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对上述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资    原计划投入     本次拟追加投入     本次追加后拟投
          项目名称
号                           金总额      超募资金         超募资金       入超募资金合计
        厂区自动化及生
1       产配套设施改造     10,000.00      5,000.00           2,800.00            7,800.00
            提升项目

                                              2
     8 万吨/年端氨基
2                      60,000.00    6,000.00       6,200.00        12,200.00
         聚醚项目
       合计            70,000.00   11,000.00       9,000.00        20,000.00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
的资金需求及正常建设

    公司募投项目 36 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已先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
设,且已于 2021 年 6 月开始投产,已经履行法定程序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公司研发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等募投项目
尚在建设之中;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的 36 万吨/年高性能聚醚多元醇
扩建项目已于 2022 年 6 月底试车成功,本次分别使用超募资金 2,800 万元、6,200
万元对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和 8 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进
行追加投入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及正常建设。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管理计划

    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超募资金,
并对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
求》、《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实施监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的议案》,
同意公司分别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800 万元、6,200 万元对厂区自动化及生产
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8 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进行追加投入。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对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监

                                       3
管要求》、《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分别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800 万元、6,200 万元对厂
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8 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进行追加投
入,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800 万元、6,200 万元对厂区自动化及生产
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8 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进行追加投入,有利于提高资
金运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同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并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可以满足公司建设项目的需求,不会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内容及程序
符合《监管要求》、《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分别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800 万元、6,200 万元对
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进行追加投
入,并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隆华新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在建项目进行追加
投入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监管要求》、《上
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


                                      4
对隆华新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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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尹鹏                  祁俊伟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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