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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华新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智)2023-04-20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
材”)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
在 2022 年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
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2 年任职期间的履行情况汇报
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并全面了解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在 2022 年度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      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事姓名      董事会    董事会次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次数      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陈智        4         0          4         0        否             0
二、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2 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并就关键问题在核查后,在董事会上就相
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形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上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以及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
度及担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发表同意独立意见的情形
    1、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上,针对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以及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
案》、《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隆华高材 108 万吨/年 PA66 项目的议案》发表
同意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上,针对《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对
外投资的议案》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3、2022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上,针对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以及《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
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审计委员会
的日常工作,带领审计委员会的其他委员,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
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
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并
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
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进一步优化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等事项,助力于保障公司“三会一层”的稳定运
转。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

任职资格情况,并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积

极促进核心团队建设,推动公司稳健发展。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
披露工作。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
件,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
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
东。
五、对公司调研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
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专业意见和
建议,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
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
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   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始终重视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
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
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
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
作。
七、   其他工作情况
    1、2022 年任职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 年任职期内,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 年任职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
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2023 年度,本人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努力。




                                                        独立董事:陈智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