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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华新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香)2023-04-20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
材”)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
在 2022 年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
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2 年任职期间的履行情况汇报
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并全面了解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在 2022 年度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大会次数
                      数        数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陈智        4         0         4         0         否         0
二、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2 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并就关键问题在核查后,在董事会上就相
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形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上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及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及担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发表同意独立意见的情形
    1、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上,针对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以及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
案》、《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隆华高材 108 万吨/年 PA66 项目的议案》发表
同意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上,针对《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对
外投资的议案》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3、2022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上,针对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以及《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
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
作,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
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
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在年度财务报
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
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日常管理工作及委员会会议,讨论进一步优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结构等事项,助力于保障公司“三会一层”的稳定运转。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
作,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并就专业性事
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积极促进核心团队建设,
推动公司稳健发展。
    4、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
披露工作。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
件,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
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
东。
五、对公司调研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
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专业意见和
建议,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
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
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   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始终重视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
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
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
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
作。
七、   其他工作情况
    1、2022 年任职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 年任职期内,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 年任职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
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2023 年度,本人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努力。




                                                        独立董事:谭香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