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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一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5-0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
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一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金公司对中一科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号 42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683.7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63.56 元/股,募
集 资 金总 额为 人民 币 275,385.97 万 元, 扣除 各项 费用 后 的募 集资 金净 额 为
260,325.4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全部到账并经安永华明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验 , 并 出 具 了 安 永 华 明 ( 2022 ) 验 字 第
61378651-C0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公司(含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1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额
        年产 10,000 吨高性能电   湖北中科铜箔
  1                                                      43,097.91           43,097.91
          子铜箔生产建设项目     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中科铜箔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479.93            8,479.93
                                 科技有限公司
  3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20,000.00
                        合计                             71,577.84           71,577.84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地
点变更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技术研发中心            湖北省孝感市                   湖北省孝感市
  1
             建设项目            安陆市中科路 6 号              云梦县经济开发区




      根据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湖北中
科铜箔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一科技。

四、本次变更募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原因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原实施地点为湖北省孝感市安陆市中科路 6 号,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项目尚未开始建设,未使用募集资金。

      为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重新规划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方案能
够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利用熟练技术人员、检测试验设备等条件,发挥研发团队、
合作院校、交通区位等优势,提升研发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公司拟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进行变更,
变更后实施主体为母公司中一科技,实施地点为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经济开发区。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综合考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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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生产经营和研发需要,并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变更
前,该项目尚未开始投入,本次变更不会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造
成影响,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
点及实施主体。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建设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
的使用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该议案的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
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


                                   3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一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逸路                   贾义真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