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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一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5-0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一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金公司对中一科技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号 428 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 1,683.7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63.5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5,385.97 万元,扣除各项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60,325.42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全部到账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
华明(2022)验字第 61378651-C01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含子公司)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操作流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
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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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
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3、财务部按月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制作置
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并通
知保荐机构。

    4、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承
兑汇票保证金,待票据到期承兑时以自有资金支付扣除保证金及利息后剩余应支
付的资金,按月统计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到期承兑支付资金,并制成置
换申请单,在审核、批准后,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到期承兑资金款项,从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
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
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控制合同履行
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
                                   2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该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一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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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专项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逸路                   贾义真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