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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一科技: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2-05-09  

                        证券代码:301150         证券简称:中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一科技”)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号 42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 1,683.7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63.5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275,385.97 万元,扣除各项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60,325.42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全部到账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378651-C01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含子公司)已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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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
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
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3、财务部按月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制作置
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并通
知保荐机构。

    4、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
承兑汇票保证金,待票据到期承兑时以自有资金支付扣除保证金及利息后剩余应
支付的资金,按月统计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到期承兑支付资金,并制成
置换申请单,在审核、批准后,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到期承兑资金款项,从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
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
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控制合同履行
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以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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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就本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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