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0 证券简称:中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人民币 307,033,040.20 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9,103,806.50 元,合计 316,136,846.70 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83.7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63.5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53,859,72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03,254,232.1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全部到账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378651-C01 号《验 资报告》。 1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预先 投 入 金 额 共 计 人 民 币 307,033,040.20 元, 公 司 拟 置 换 募 集 资金 投 资 金 额 为 307,033,040.2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 2022 年 5 募集资金承诺 月 31 日自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资金已投入金 额 年产 10,000 吨高性 能电子铜箔生产建 430,979,100.00 430,979,100.00 307,033,040.20 307,033,040.20 设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84,799,300.00 84,799,300.00 - -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 - 总计 715,778,400.00 715,778,400.00 307,033,040.20 307,033,040.2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50,605,487.84 元(不含增值税), 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122,980,291.17 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 中扣除。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9,103,806.50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为推进募投项目进程并及 早产生效益,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进行部分投 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前期投入资金。本次拟置换金额与《招股说明书》披 露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 三、本次置换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监 事表决,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实施置换的时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2) 专字第 61378651_C03 号),认为: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 2022 年 5 月 31 日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3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出具 了《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 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1378651_C0X 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 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关于本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