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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一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11-15  

                        证券代码:301150          证券简称:中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9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包括后续新设全资子公司,下同)2022 年度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人民币 20 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承兑、贴现、保理、融资租赁
及其他融资等,具体以和银行签署的书面合同为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上述综合授
信总额度内的贷款提供不超过 15 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 2022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武汉分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云梦支行”)签
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中科铜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科铜箔”)分别与兴业银行武汉分行自 2022 年 11 月 11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止、与工商银行云梦支行自 2022 年 11 月 14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13 日期间内办
理各类融资业务而实际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兴业银行武 汉分
行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2.4 亿元整,工商银行云梦支行主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
币 1 亿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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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中科铜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02 亿元,本次提供担保
后担保余额为 3.42 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1.6 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3、债务人:湖北中科铜箔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整

    5、保证额度有效期:2022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止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
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
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8、保证期间:

    (1)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
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
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 约定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 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
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 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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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与工商银行云梦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

    3、债务人:湖北中科铜箔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壹亿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
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
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 利所
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

    (1)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
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 约定
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 日之
次日起三年。

    (2)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
之次日起三年。

    (5)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
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中科铜箔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 保金
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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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担保有助于促进中科铜箔资金筹措和资金使用良性循环,保障其日常生产 经营
活动顺利开展。

    中科铜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公司对
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5 亿元(含本次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42.59%;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3.42 亿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2.51%。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工商银行云梦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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