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要求的审计机构,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其专业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做了充分的事前审核,因此,对公司聘 任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同意董事会将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苏灵 王荣进 罗娇 2023 年 4 月 21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