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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一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
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监管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2022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我们同意该议
案。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内控程序相对健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
1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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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加公司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确认 2022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 2023 年薪酬方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与公司经营情况和市场水平匹配。
同时,公司依据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 2023
年薪酬方案,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审
计机构,我们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做了审核,认为
立信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保
证公司的审计工作质量。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良
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审批和授权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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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关于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1、经核查相关资料,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能够严格遵守。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延续至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严格控制关
联方资金占用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2、经核查相关资料,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且基于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所有担保均严格执行了相关程序并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 苏灵       王荣进      罗娇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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