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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一科技: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王荣进)2023-04-25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王荣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出席 2022 年
度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对公司的规范
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本人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5 次,不存在委托出席或者缺席的情况。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
开的会议,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对于 2022 年度述职期间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在 2022 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出席了 2 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
对公司相关事项依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 7 月 4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7 月 27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就《2022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 2022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8 月 29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就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发
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2 年 11 月 30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任免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2022 年度,本人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电话沟通、会晤,现场了解情况等多种方
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进展等有关事宜,重点关注企业外部环境
及行业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外界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等事项,为公司经营发展
和战略规划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认真审阅议案相关材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议案做出独立判断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
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慎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严格履行相关职责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
委员,严格履行各专门委员的职责,对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有效发挥作用。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
业素养等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进行了审核,
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在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背景及其可
行性进行了解的基础上,对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加强自身学习,强化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本人重视学习最新法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
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促
进公司的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四)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度履职情况的主要内容。2023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王荣进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