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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一科技: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罗娇)2023-04-25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罗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出席 2022 年
度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对公司的规范
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本人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5 次,不存在委托出席或者缺席的情况。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
开的会议,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对于 2022 年度述职期间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在 2022 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出席了 2 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
对公司相关事项依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 7 月 4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7 月 27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就《2022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 2022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8 月 29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就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发
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2 年 11 月 30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任免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与管理层的沟通等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及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了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和核查公司披露的信息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监督和核查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严格履行相关职责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
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履行各专门委员的职责,对相关事项提出意见
和建议,推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发挥作用。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作为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和第
三季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
能。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身份、任职
资格进行了了解,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及时、
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
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自身学习,强化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始终重视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
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
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四)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度履职情况的主要内容。2023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罗娇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