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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力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22-08-16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锂能”、“发行人”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050.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844 号文同意注册。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
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3,050.0000万股,约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价格57.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81.9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8月11日(T-
4日)发布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
市盈率28.11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
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
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
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新乡天力锂能



                                     -1-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
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
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69.81 元/股(不含 69.81 元/股)的配售对
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69.81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9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
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69.81 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 90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2 年 8 月 11 日 11:12:33:324 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
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30 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 90 个配售对
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63,27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
数量总和 6,249,350 万股的 1.012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
倍数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7.00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2 年 8 月 1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8 月 17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4、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
(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
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
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60.228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
数量的 8.53%。




                                    -2-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457.500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60.228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8.53%,初始战略
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97.2720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 57.0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48.1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61.4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64.1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81.9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57.00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天力锂
能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2 年 8 月
11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8.11 倍。
     本次发行价格 57.0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81.94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1 日(T-4 日)发布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
平均静态市盈率 28.11 倍,超出幅度为 191.50%,主要原因如下: 相较同行业
主要竞争对手,公司在行业地位、核心技术、客户及品牌认可度、财务数据及成
长潜力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1)技术优势



                                   -3-
    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拥有三元材料及其前
驱体一体化研发与生产能力,是国内较早从事三元材料研发与生产的企业之一。
公司积极参加三元材料领域科研项目,在相关领域取得了较多技术成果。公司于
2013 年被认定为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2018 年被认定为河南省高镍三元正极材
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0 年荣获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并先后获得河南省
瞪羚企业、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河南省科学技术成果、新乡市知
识产权优势企业、新乡市星级工业企业等奖项,其中“湿法混合生产镍钴锰酸锂
三元材料”项目经河南省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查新,经鉴定认为该项目在镍钴锰酸
锂三元材料前驱体与锂盐的湿法混合方面有创新,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公司拥有
发明专利 6 项,实用新型专利 24 项,正在审查状态的发明专利申请 7 项。
    公司多年来一直重视科技创新,秉承“生产一代、储备一代、研发一代”的
创新思路,持续不断加大科研方面的投入,积累与掌握了一系列三元材料等相关
的核心技术与专利,具有比较优势和技术门槛。公司主要核心技术包括多元前驱
体精确控制技术、高容量高压实多元正极材料生产技术、高一致性湿法混合技术、
二次球型三元材料表面修饰与缺陷态重构技术、单晶型高镍三元材料的控制合成
技术、单晶型高电压三元材料的控制合成技术等。依赖技术投入,公司对主要产
品不断进行升级,能自主生产前驱体及三元材料领域全系列的产品,且均能实现
大批量生产并供货,使得核心产品能够持续满足客户需求。除核心技术之外,公
司主要技术储备包括复合型富锂锰基正极材料生产技术、非萃取型三元材料回收
与再利用技术、5 伏高电压无钴正极材料制备技术、高安全性铝包覆前驱合成技
术、NCM 造粒生产技术、高精密镍钴锰酸锂合成技术、低成本正极材料水洗工
艺技术等。
    2)市场及客户优势
    (1)在小型动力锂电池正极材料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公司产品战略主要定位于小型动力锂电池领域,尤其在电动自行车、电动
工具等锂电池材料领域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据高工产研(GGII)数据显示,2020
年公司在锂电自行车与电动工具锂电池领域三元材料出货量处于小型动力锂电
池正极材料市场第一名,市场占有率达 41%,同时依据 2020 年锂电自行车和电
动工具锂电池正极材料出货量(4.4 万吨)及三元材料出货量(3.3 万吨)推算,
2020 年公司在电动自行车与电动工具锂电池领域正极材料的总体市场占有率为

                                   -4-
30%。公司客户涵盖星恒电源、天能股份、长虹新能源、海四达、横店东磁、阳
光电源等国内小动力锂电池领域知名企业。
    (2)新能源汽车锂电池正极材料市场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公司目前形成了“主打小型动力锂电池领域,兼顾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市
场”的格局。近年来,公司将经营重心放在小型动力锂电池领域,在新能源汽车
锂电池领域,公司的高镍产品、单晶产品等已经向包括星恒电源、蜂巢能源、横
店东磁等在内的重点客户正式供货,并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新能源汽车动力电
池市场将为公司打开了第二条增长曲线。公司在小型动力锂电池正极材料及新能
源汽车锂电池正极材料市场与行业内的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优质的
客户群体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产品优势
    在小动力市场,下游客户的特点是厂家比较多,规模参差不齐,产品差异化
较大,客户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不一,对于售后服务要求高。因此,要求上游三
元材料企业具有灵活的生产和服务机制。公司多以弹性产线设计为主,能根据不
同的客户诉求快速反应进行调配产线和产能,及时满足客户对产品交付种类、型
号和及时性的要求,更能适应小动力市场客户灵活多变的采购需求。
    另外,对于三元正极材料企业而言,掌握了三元前驱体核心技术,可以保障
三元材料产品的生产质量更加稳定可控。发行人具备前驱体与三元材料一体化的
产业布局,前驱体及三元材料可以协同研发及生产,共同改进和提升产品性能,
保障三元材料产品的生产质量更加稳定可控,在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
    4)成本优势
    发行人拥有多元化产品体系,生产成本具有优势,产品性价比突出,发行人
产品体系包括了 3 系、5 系、6 系、8 系等市场主流产品,并且具备 7 系、9 系、
NCA、无钴材料等产品的生产能力,实现了低镍、中镍、高镍三元材料产品型号
全覆盖。发行人产品技术指标均达到或超过行业技术标准与客户技术要求。新产
品研发具备一定的定制化、多元化、创新性特征。
    在生产成本方面,发行人产品主要面向小动力市场,主要产品以 5 系常规
材料(多晶)为主,生产工艺以一次烧结为主,改性以掺杂技术为主,单位成本
相对较低。发行人产线设计之初即考虑了小动力领域的需求特点,产线设计和设
备配置满足了小动力产品技术要求以及客户灵活性的需求,产线设备采购成本较

                                   -5-
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线设计多以满足新能源汽车锂电池三元材料生产为主,产
线投资额相对较大。此外,发行人主要生产基地位于河南新乡、安徽淮北,人工
成本及企业运营费用也相对较低。因此,发行人生产成本具备较大的优势,产品
性价比较高。
    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面向大动力市场,发行人主要面向小动力市场。由于
小动力市场客户对产品成本更为敏感,发行人产品成本具有优势使等发行人在小
动力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5)管理优势
    公司管理团队主要成员在三元材料研发、生产与销售领域拥有多年的行业
经验,深刻理解三元材料产业发展趋势,依据自身优势和行业判断,准确将市场
战略定位于小型动力锂电池材料领域,并能够及时制订与调整经营计划。在取得
小型动力锂电池材料领域龙头地位的基础上,进军新能源汽车用锂电池正极材料
领域。
    同时,公司在多年的生产实践中积累总结了一套成熟、高效的生产管理体
系,包括工序流程设置、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现场管理等,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
生产管理人员与技术工人,充分保障了公司的生产效率。
    6)行业发展优势
    新能源锂电池行业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碳达峰、碳中
和”政策背景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在“双碳”背景下,全球能源结构
向低碳化转变,能源消费结构不断优化,锂电池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具有确定性,
发行人为锂电池行业提供三元正极材料,产品具备核心竞争力,未来主营业务增
长具有可持续性。
    在“双碳”背景下,发展新能源,保护环境资源,建设低碳社会是大势所趋,
新能源产业正加速发展。2020 年 10 月国务院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21-2035 年)》,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
的 20%左右。2021 年 2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
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
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打造绿色物流,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等。2022 年政府工作
报告强调要“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三元材料作为新能源锂电池重要的
正极材料,受上述政策影响,公司产品市场空间将保持快速增长趋势

                                  -6-
     截至 2022 年 8 月 11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2021 年扣非 2021 年扣非 T-4 日股票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前 EPS(元/ 后 EPS(元/ 收盘价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股)       股)    (元/股)  (2021 年)  (2021 年)
 容百科技   688005.SH      2.0195      1.7917     125.10       61.95        69.82
 当升科技   300073.SZ      2.1540      1.6267      96.68       44.88        59.43
 长远锂科   688779.SH      0.3632      0.3537      19.11       52.62        54.03
 振华新材   688707.SH      0.9315      0.9098      63.99       68.70        70.33
 厦钨新能   688778.SH      2.2075      2.0376     132.47       60.01        65.01
                           平均值                              57.63        63.73
    数据来源:iFind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
本;
    注 3:《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可比公司中,杉杉能源已在新三板终止挂牌,因此未纳
入可比公司估值对比。
     本次发行价格 57.0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81.94 倍,高于可比上市公司 2021
年平均静态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 57.0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81.94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1 日(T-4 日)发布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
平均静态市盈率 28.11 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1 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
术平均值,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
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
者数量为 278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6484 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
总数的 69.71%,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4,063,440 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
后申购总量的 65.02%,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
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2019.58 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7-
    (4)《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83,645.66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57.00 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173,850 万元,高于前述募
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
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
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 57.00 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
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57.7721 元/股)。任何投资
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
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 57.00 元/股、发行新股 3,050.0000 万股计算,预计发行
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173,850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 18,816.84 万元(不含增
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155,033.16 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
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8-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
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
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
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
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8 月 1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
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1、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
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
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
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科创



                                    -9-
板、创业板、主板等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
象不得参与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等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
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在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
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
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
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一、(五)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新乡天
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
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
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
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 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 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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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 70%;
    (4) 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第三十六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
证上[2021]919 号)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
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
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
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
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2 年 8 月 8 日(T-7 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
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
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
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
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
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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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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