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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力锂能: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的公告2022-09-15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2-009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锂能”或“公司”)于2022年 9月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
不超过3.87亿元超募资金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3,0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元,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73,85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033.16万元
(不含税),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8月2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2022年8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0-2号),对以
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
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表: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万元)       (万元)
         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                                   安徽淮北经济开发
  1                               64,425.02         62,845.34
                 项目                                                 区
         新乡三元正极材料建设
  2                               21,292.21         20,800.32   河南新乡市牧野区
                 项目
             合计                 85,717.23         83,645.66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需要资金83,645.66万元,本次超
募资金总额为71,387.50万元。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四川天力锂能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

      建设单位:四川天力锂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四川省雅安市经济开发区滨河东路11号

      项目建设周期:24个月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钢结构主体厂房,配套建设厂内绿化,道路,给
排水,供配电,燃气供应,仓储等基础设施;并在厂房内布设磷酸铁锂生产线及
其他配套设施(110变电站,空压站,制氮站,冰水站,废水站等);主厂房内安
装建设配料研磨系统,喷雾干燥系统,焙烧系统,气碎除铁包装系统等,采用研
磨、喷雾、焙烧、气碎等工艺生产磷酸铁锂,产品主要用于锂离子电池生产,建
成后,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

      项目投资金额及来源:本项目预计总投资人民币41,676.66万元,拟使用超募
资金38,732.95万元,剩余资金使用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本项目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的需要

      2020年,我国提出了“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和愿景。2020年11月,国务
院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我国新
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
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
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实现锂电池
等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到
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成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
的关键支撑之一。

    公司是国内主要的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供应商,产品的下游客户主要为锂电
池厂商,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工具等领域。本项目实施后,
公司新增磷酸铁锂产品,正极材料综合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从而为新能源产业
链更多客户提供优质的锂电池正极材料,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为我国
早日实现“碳中和”贡献力量。

    2、本项目是公司适应市场需求、巩固和提高市场地位的需要

    伴随着新能源汽车、储能等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对于节能环保要求的提高,
锂电池的市场需求持续增长。新能源汽车方面,随着中国新能源汽车政策补贴的
变化,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逐渐由政策驱动转变为市场驱动。磷酸铁锂电池以
其成本低、安全性高的优势成为众多整车企业的重要选择之一。储能市场方面,
储能市场是一个处于快速商业化的、规模巨大的市场,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配套
储能是储能领域未来的高潜力增长方向。

    综上所述,受益于新能源汽车、储能领域等市场的快速发展,磷酸铁锂正极
材料行业市场需求将不断扩大。在此背景下,公司积极布局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
品,以满足市场需求,抓住市场机遇,巩固和提高公司在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中
的地位。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国家产业鼓励政策为本项目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基础

    本项目生产的磷酸铁锂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市场等领域。
国家相关政策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及储能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也为
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保障。
    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
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新能源汽车产业
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等多项引导、支持、鼓励和
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规划和管理政策。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
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实
现锂电池等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
以上;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成为能源领域碳达峰、
碳中和的关键支撑之一。

    2、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公司具备项目建设技术与管理
人员

    本项目作为雅安市标杆产业工程,是加快建设全省特色工业示范区的核心支
撑,得到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及有力支持,对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
展有积极深刻意义。本项目得到相关主管部门许可,项目建设所需主要材料采购
方便,供量充足,施工的供水供电可依托周边的城市基础设施解决,原料及土石
方运输便捷,施工车辆通行方便,同时施工工艺技术成熟,各方面条件已基本完
备。

    公司具有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各类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同时也拥有一批富
有实际生产经验的技术工人。本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技术成熟
可靠。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专门组建了机构及经营队伍,负责项目的
规划、立项、设计、组织和实施。经营管理方面将制定行之有效的各种企业管理
制度和人才激励制度,确保本项目按照现代化方式运作。
       (四)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计划生产磷酸铁锂材料,在项目建设完成进入稳定经营期后,根据测
算,项目达产后4年内将实现年均营收179,850.00万元,营业成本154,842.74万元,
利润总额15,115.52万元,净利润11,336.64万元,净利润率为6.30%。
       (五)主要风险分析

    1、新产品开发涉及的风险

    公司是国内主要的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生产企业,本项目中“四川天力锂
能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涉及的磷酸铁锂材料系公司发展的新产品。
在本项目实施之前,公司不存在磷酸铁锂量产产能。基于量产工艺与实验室制备
阶段的差异,公司存在因生产工艺问题而无法生产出高质量产品的风险;基于行
业产品技术迭代因素,公司存在量产产品无法满足客户需求的风险;此外也可能
出现公司产品成本过高而不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风险。以上各种风险均会导致本项
目新产品开发失败或者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内磷酸铁锂市场需求空间广阔,将吸引
更多的磷酸铁锂厂商加入竞争,行业竞争将日趋激烈。同时,随着技术进步、下
游厂商集中度的提升等,行业厂商将逐步走向分化,在竞争中市场集中度不断提
升。作为磷酸铁锂行业新入局的企业,如果项目公司不能在成本、技术、品牌等
方面取得持续性竞争优势,将在竞争中逐渐处于劣势甚至被淘汰。

    3、需求不及预期风险

    相对于传统燃油车,新能源汽车仍然属于发展初期,考虑产品稳定性、使用
便利性等因素,对消费者接受度仍然较低,未来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仍具有不确
定性,从而将传导至磷酸铁锂的市场需求有可能不及预期。储能电池方面,磷酸
铁锂电池也面临其他储能电池的竞争。磷酸铁锂电池关键技术难以突破或被其他
新能源电池材料替代,将对磷酸铁锂行业需求造成不利影响。

    4、下游政策变化风险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国家对其补贴政策不断调整,呈现退坡幅度大、
技术标准逐步提高的趋势,对市场发展和产业格局产生一定影响。若未来新能源
汽车相关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项目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储能
电池领域,随着储能产业发展进入产业化初期,并逐步向规模化发展转变,磷酸
铁锂电池凭借优异的循环性能、较低的生产成本,在户储、通信及电网储能领域
应用前景广阔。若未来户储、通信及电网储能等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导致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将传导至本行业,对项目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5、产品价格下降风险
    受补贴退坡的影响,新能源汽车产业呈现降成本趋势,2021年以来本行业产
品价格虽有所提升,但未来产品价格仍存在下降的可能性,若项目公司不能及时
降低生产成本、发挥规模优势等,将对项目公司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保障超募资金安全的管理措施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本次公司拟投入的超募资金。
为了加强对超募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拟投入本项目的超募资金开立专户进行存储,及时与保荐机
构及监管银行签署监管协议,并根据建设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3.87亿元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
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87亿元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87亿元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
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
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87亿元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3.87亿元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
铁锂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3.87亿元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是根据公司发展战
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使用超募资金3.87亿元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建设项目的的核查意见》;

    5、《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