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力锂能: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30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2-016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全资子公司四川天力锂能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投资额的议案》涉及调整
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的议
案》中的部分内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
9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上午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乡市牧野区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区新七街与纬
七路交叉口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瑞庆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37,03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362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6,98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322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02%。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4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0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4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02%。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天力锂能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磷酸
铁锂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3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
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年产一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3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
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8.7755%;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2245%;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3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
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8.7755%;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2245%;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3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0%;反对6,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7.1429%;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2.8571%;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