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力锂能: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5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
程》及《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
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遵循了一般市场惯例,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投资
构成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
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运用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工具控制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
带来的风险。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可控,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
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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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唐有根 冯艳芳 申华萍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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