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力锂能: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3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
办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乡天力
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确认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确认公司及子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
存放,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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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唐有根 冯艳芳 申华萍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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