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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力锂能: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3-03-13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3-019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的意向性

约定,协议实施内容和过程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业务合作事宜将另行约定。本次合
作后续协议及其实施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本次合作最终
能否实施和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本次签署的仅为合作框架意向协议,不对当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

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公司与合作方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以及实施情况而定,
存在不确定性。


     一、合作框架协议概要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锂能”“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叶城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与当地资源方在锂矿山、选厂、锂盐
加工厂、锂电池材料等方面进行合作投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意向
协议的签署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本协议的签署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叶城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甲乙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确立互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予以长期保持。
    (2)双方同意互为合作事项创造最优惠条件和待遇,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
资源,抢抓机遇、深化合作,努力将地方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
    (3)双方应相互支持对方发展、宣传对方形象,维护双方声誉、深化合作领域。
    2、合作模式
    乙方作为投资主体,在叶城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投资范围主要为锂电
池材料、储能、锂矿、锂盐产品。投资方愿意与甲方辖区内社会资源方合资投资锂矿
山、选厂、锂盐加工厂(碳酸锂、氢氧化锂)、锂电池材料,在贡献当地税收的同时,
助力做大做强当地产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3、甲方义务
    (1)甲方应进一步优化本地营商环境,为乙方落地项目在立项审批、环境评估、
土地征用等相关手续的办理方面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
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依规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建设,早日发挥效益。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招工、用工等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满足乙方项目
用工需求。
    (3)甲方应认真落实属地责任,为乙方做好安全生产等提供服务保障工作,为
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4)甲方全力支持乙方在叶城县辖区内的合作和投资支持,加快乙方在叶城县
范围内全资、合资取得的探矿权资源的探转采、采矿权的开采以及锂盐和新能源材料
项目落地工作;
    (5)乙方在叶城县辖区的投资项目在运营中如仍有锂资源缺口,由叶城县政府
协调社会方进行全县优先配置调剂,保障乙方投资锂盐项目锂资源需求。
    (6)在乙方合法合规取得锂矿探采权的前提下,优先满足乙方产业需求,保障
推进叶城资源优势成为产业优势,做强做大。
    4、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照协议要求认真履诺践诺,在锂矿采选、锂盐加工等方面持续加
大投资规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资建设任务,发挥效
益,推动双方深度合作、广泛合作,助推地区经济长远健康发展。
    (2)乙方应按照项目规划,总投资60亿元在取得土地等指标3年内完成锂矿探采
选、锂盐生产和锂电池材料生产投资任务,主要建设任务为:在甲方区域(叶城县
219国道60公里处柯克亚重工业园区)完成500万吨锂矿石采选项目,投资金额10亿;
3万吨锂盐生产项目,投资金额25亿;10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投资金额25亿。其中
一期3万吨锂盐生产项目签订正式合同1年内建设完成,其余项目根据资源和市场情况
3年内完成。
    (3)乙方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地方建设、服务地方经济,融入到当
前乡村振兴、资源开发等生产工作中,在价格优惠、气量保供、能源保障等方面给予
支持和优先考虑,助力甲方经济社会发展。
    (4)锂矿采选、锂盐生产项目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子公司和相关关联公司实施;
下游新能源材料项目由乙方联合产业链合作伙伴共同实施或由产业链公司单独实施。
    5、投资计划
    (1)投资规模。根据甲方资源保障情况,拟总投资60亿元,500万吨锂矿石采选
项目,投资金额10亿;3万吨锂盐生产项目,投资金额25亿;10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
投资金额25亿。其中一期3万吨锂盐生产项目签订正式合同1年内建设完成,其余项目
根据资源配置和市场情况3年内完成。
    (2)产值预估。项目建成达产后,总产值达350亿元。按目前市场价格估算,锂
矿采选及锂盐生产项目年产值200亿;锂电池材料年产值150亿。
    6、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7、保密条款
    双方均负有为本协议所了解的信息资料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或相关政府监管部门
要求进行披露,否则,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在任何时间以任何
方式予以泄露。
    8、争议解决
    发生协议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
    9、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一经签字,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协议。
    (二)如乙方未能按照建设投资计划及时限期完成投资建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一方不能履行协议约定,可依法免责,协议自动
终止。
    10、其它
    (一)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模式中具体项目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
明确,相关具体投资条款以正式合作合同为准,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
割的整体,作为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将本着平等合
作精神就相应事宜以《补充协议》方式协商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三)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及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宏观政策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产品生产所需
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从而对公司的成本管理和销售定价造成一定影响。此次
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通过完善公司在新能源上游产业链布局,提高股东回报,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
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能否顺利推进和具体实施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事项是公司经过慎重评估、论证、分析做出的决定,目前
仍存在以下投资风险:
    (一)本次签署框架协议系各方就战略合作事宜达成的初步意向协议,具体事宜
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本事项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因素,最终能否达
成存在不确定性。
    (二)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及企业发展战
略调整等因素影响,项目推进进度、预期目标及未来收益等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