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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力锂能: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闻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2023-03-13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3-020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媒体报道情况
    近日,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有媒体报道“2023
年3月9日,叶城县与公司举行座谈会,签订储能集装箱生产线建设和锂电池材料加工等
综合开发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签约总金额达60亿元。合作期间,该公司将在1年内投资建
成装备容量达1GW全自动储能设备和年产10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将叶城打造为锂
电新能源材料产业基地。此外,根据资源禀赋和市场情况,逐步实施锂矿石采选和锂盐
生产等项目。项目建成后,年总产值预计达350亿元。”等信息,上述信息通过网络广泛
转载、传播,投资者在持续关注媒体报道,为了避免媒体报道对投资者产生误导,现予
以澄清说明。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媒体报道事项说明如下:
    1、关于媒体报道2023年3月9日叶城县人民政府与公司签订储能集装箱生产线建设和
锂电池材料加工等综合开发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说明。
    2023年3月9日,公司受邀参加了叶城县人民政府组织的座谈会,经双方友好协商,
双方就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锂电池材料等方面达成了共识,并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合
作框架协议》(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该《合作框架协议》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关于媒体报道“该公司将在1年内投资建成装备容量达1GW全自动储能设备和年产
10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系错误解读。
    根据公司与叶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叶城县人民政府合作
模式为“与叶城县辖区内社会资源方合资投资锂矿山、选厂、锂盐加工厂(碳酸锂、 氢
氧化锂)、锂电池材料”等方面展开合作,合作范围未包含媒体中报道的“建设装备容
量达1GW全自动储能设备”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及《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三、必要提示
    对于有关媒体报道,请广大投资者理性解读。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
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