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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力锂能: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 告 编 号 :2023-037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 日 , 财 政 部 发 布 了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第 15 号 》 (财 会
(2021)3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
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 年11月30日 ,财政 部发 布了 《企业 会计 准则 解释第 16 号》 (财 会
(2022)31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
影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
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
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
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