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农生物: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20
证券代码:301156 证券简称:美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1
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7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 年 7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7 月 20 日
9:15-15:00
(二)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沥红路 151 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洪伟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 43,819,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4.77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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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99,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4.74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2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 2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2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4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0,3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254%。
3、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对本次
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802,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9603%;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0.0386%;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420%;反对 16,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425%;弃权 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55%。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804,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9655%;反对 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0.0333%;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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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80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9580%;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0.0408%;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111%;反对 17,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734%;弃权 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郁寅、杜凯
3、结论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