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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华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
则,在查询公司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报
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以及内部控制的监督、检
查等情况。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制
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会对《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
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基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战

略规划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平衡了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利润分

配预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分配预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

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与乐清市信翔电子有限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
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
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目前所处行

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

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服务团队具有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在

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且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 50,588,621.09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45,697,328.65 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金额为 4,891,292.44 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
    八、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
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相
关风险。
    九、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相关风险。




                                       独立董事:韩家勇 赵鹏飞 徐新民

                                                      2023 年 0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