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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唯万密封: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的重要承诺以及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2022-08-25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
     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的
              重要承诺以及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序号            名称                         承诺人                   页码
 1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7-4-1-1 至
       函                       持股 5%以上股东                    7-4-1-7
 2     股份锁定及限售承诺函     全部股东
 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发行人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全
       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   体董事、高管
       价的承诺
 4     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发行人及法定代表人、非独立董事及高
       公司股价预案             管
 5     欺诈发行回购承诺函       发行人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6     填补被摊薄及其回报的承   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发行人
       诺函
 7     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函     发行人
 8     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
       措施的承诺函             高管,发行人及法定代表人
                                  实际控制人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实际控
制人,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本人在此郑重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
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
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
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实际控制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董   静                 薛玉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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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本企业作为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
现郑重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
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瑞金市华融瑞泽启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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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本企业作为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
现郑重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
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王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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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本企业作为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
现郑重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
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上海金浦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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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本企业作为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
现郑重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
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上海临都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董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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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上海方谊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董    静




                                                         年    月        日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本企业作为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
现郑重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
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上海紫竹小苗朗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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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现
郑重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
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
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之签字页)




                                        承诺人(签名):

                                                            王世平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之签字页)




                                        承诺人(签名):

                                                            郭知耕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之签字页)




                                        承诺人(签名):

                                                            孙茂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之签字页)




                                        承诺人(签名):

                                                            张硕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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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控制人

                    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共同实际
控制人,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本人在此郑重承诺如下:

    对于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
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
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
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的,本人保证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采取其他方式减
持的,本人保证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如本人违反减持比例的承诺,本人应将超比例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上缴公司。

    如本人违反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人应向发行人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发行价
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

    本人未及时上缴收益或作出补偿时,公司有权从对本人的应付现金股利中扣
除相应的金额。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实际控制人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实际控制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董   静                 薛玉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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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控制人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共同实际控
制人,现郑重承诺如下:
    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议案》,
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
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实际控制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实际控制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董   静                 薛玉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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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函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承诺如下:

    公司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议案》,
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
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函》之签字盖章页)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董    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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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函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作为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我们现承诺如下:
    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议案》,
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
股价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函》之签字盖
章页)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董   静                薛玉强                 刘兆平


    ____________
         沈明宏


未担任董事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陈仲华                刘正山




                                                       年    月    日




                                  2
二〇二〇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议案五   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充分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现制定如下的稳定公司
股价预案:
     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
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如在该 5 个交易日期间公司
披露了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则该等 5 个交易日的期限需自公司披露
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事项的,则相应调整每股净资产,
下同)的 120%时,公司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
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如在该 20 个交易日期间公
司披露了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则该等 20 个交易日的期限需自公司披
露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下同)的收盘价低于每股
净资产时;公司应当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
施方案。
     (3)停止条件:
     ①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是收盘
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②公司董事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
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公
司股价稳定措施;
     ③如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时,则视
二〇二〇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为相关稳定股价的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应终止
执行。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可以视公司实
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选择单独实施或综合采取以下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与回购有关
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③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
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i.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
          集资金的总额;
       ii.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股东增
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
元;
       ③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不超过公司上市后其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总
额(税后,下同)的 20%;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超过公司上市后
其累计从公司获得现金分红总额的 50%;
       ④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
述第②项与本项冲突的,则应按照本项执行)。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二〇二〇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①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
资金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得薪酬和现金分红总额(税后,下同)的 20%,
但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得薪酬和现金分红总额的 50%。
     (4)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所允许的其它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
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请审议。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八日
                               实际控制人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实际控
制人,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本人在此郑重承诺如下:
    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
情形。
    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存在欺诈发
行行为,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
最终认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股份购回
方案,购回本次发行上市的全部新股。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实际控制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实际控制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董   静                 薛玉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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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控制人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函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作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出具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
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
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
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股
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函》之签署
页)




实际控制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董   静              薛玉强




                                                       年    月    日




                                  2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函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为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
回报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

    1、增强现有业务板块的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生产管理及销售模式,进一步
拓展国内外客户,以提高业务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增加利润;加强应收账款的
催收力度,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
本,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推进预算管
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
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
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3、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
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股东回
报等各个因素基础上,为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
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并制定
了《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
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1
    4、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
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
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董    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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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函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出具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作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
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
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股
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
诺函》之签署页)


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董   静                薛玉强                 刘兆平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沈明宏                 黄彩英                 韦    烨


     ____________
        吕永根


未担任董事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陈仲华                 刘正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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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函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承诺如下:
    公司发行上市后,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公司价
值目标,持续采取积极的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
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函》之签字盖章页)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董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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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编制
并披露了《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本公
司承诺如下:

    如公司违反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
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公司将继续履行该
等承诺。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
措施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董    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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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控制人
                 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共同实际
控制人,现郑重承诺如下:
    1、如本人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本人将在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
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有权将应付给本人的现金分红、薪
酬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3、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4、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实际控制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函》之签署
页)



实际控制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董   静              薛玉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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