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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唯万密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2022-08-2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
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
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1-2-1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胡璇女士: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总监,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
2014 年 6 月加入国信证券并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并完成了中新赛
克(002912)IPO 项目、凯盛科技(60055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

    王盼女士: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
2012 年 7 月加入国信证券并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参与完成隆基股份 2017
年可转债等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

    张杰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高级经理,经济学学士,法学硕
士。2020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栾小飞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业务总监,工学硕士,保荐代
表人。201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完成南山铝业 2017 年配股、帅丰
电器 2020 年首发、雅创电子创业板首发等项目。

    宫赫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高级经理,金融学硕士。2018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完成帅丰电器 2020 年首发等项目。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万密封”、“公司”
或“发行人”)。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仁庆路 373 号 1 幢

    成立时间:2008 年 11 月 19 日

    联系电话:021-68184680



                                    3-1-2-2
    经营范围:从事工业领域内的液压、气动密封件及相关产品和零部件的生产
与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情况说明

    1、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国信证券内部审核程序

    国信证券依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法规及国信证券
投行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对唯万密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申请
文件履行了内核程序,主要工作程序包括:

    1、唯万密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申请文件由保荐代表人
发表明确推荐意见后报项目组所在部门进行内部核查。部门负责人组织对项目进
行评议,并提出修改意见。2020 年 11 月 11 日,项目组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完毕、
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交公司风险管理总部投行内核部(以下简称“内核部”),
向内核部等内控部门提交内核申请材料,同时向质控部提交工作底稿。

    2、质控部组织内控人员对工作底稿进行齐备性验收,对问核底稿进行内部
验证。质控部提出深化尽调、补正底稿要求;项目组落实相关要求或作出解释答


                                  3-1-2-3
复后,向内核部提交问核材料。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问核会议对本项
目进行问核,问核情况在内核委员会会议上汇报。

    3、内核部组织审核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项目组对审核意见进行答复、
解释、修改,内核部认可后,将项目内核会议材料提交内核会议审核。

    4、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保荐业务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
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审议,与会内核委员审阅了会议材料,听取项目组的
解释,并形成审核意见。内核委员会经表决,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会议意见后
提交国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同意推荐。

    5、内核委员会会议意见经内核部整理后交项目组进行答复、解释及修订。
申请文件修订完毕并由内控部门复核后,随内核会议意见提请公司投资银行委员
会进行评审,通过后同意推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同意上报唯万密封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申请文件。

  (二)国信证券内部审核意见

    2020 年 11 月 27 日,国信证券召开内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唯万密封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内核委员会经表决,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会议意见后提交公司投资银行委
员会表决,通过后同意推荐。

    2020 年 11 月 27 日,国信证券对唯万密封首发项目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情
况进行了问核,同意项目组落实问核意见后上报问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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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

    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
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照相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3-1-2-5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经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认为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
称“《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通知中规定的条件,募集资金投
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经唯万密封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2019 年 12 月 28 日修订)规定
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
件。




                                  3-1-2-6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系从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
体变更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11 月 19 日,持
续经营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已在 3 年以上。

    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章
程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
履行职责,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机构已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
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审计机构已出具了无保留结
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
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
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
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3-1-2-7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注册办法》
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
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
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
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规
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1、经核查,发行人股东中,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金
浦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瑞金市华融瑞泽启航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上海紫竹小苗朗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经按照《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2、经核查,发行人股东中,上海临都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
方谊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界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履行上述备案程序。

六、本次发行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尽职调查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国信证券聘请北京国枫律
师事务所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持有编号
31110000769903890U 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从事法律业务资格。该
事务所同意接受国信证券之委托,在本次发行中向国信证券提供法律服务。

                                  3-1-2-8
    除上述事项外,保荐机构、发行人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对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已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基于客观假设,对即期回报摊薄情况
进行了合理预计。同时,考虑到本次公开发行时间的不可预测性和未来市场竞争
环境变化的可能性,发行人已披露了本次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
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做出了相应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精神。

八、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

  (一)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1、宏观经济和下游市场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专业从事液压气动密封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工程
机械行业和煤矿机械等行业,上述下游市场的需求同国内宏观经济的发展水平及
国家产业政策密切相关。当宏观经济处于上行周期或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时,固定
资产投资增长,带动工程机械、煤矿机械等下游行业需求增长,进一步带动公司
业绩提升;当宏观经济下行或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时,固定资产投资需求萎缩,相
关行业发展和公司业绩增长随之放缓。其中,工程机械行业是公司产品最主要的
下游应用领域,公司经营业绩与工程机械行业需求具有高度相关性,而工程机械
行业需求受到国内及全球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下游行业需求的波动对公司经营
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从国际方面来看,当前世界经济贸易增长放缓,局部地区安全形势的动荡、
中美贸易摩擦的此起彼伏都给经济带来不稳定因素,2020 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3-1-2-9
的爆发进一步导致了全球经济增长的放缓。我国作为世界经济体系中重要的一
环,经济发展的压力依然存在,在此背景下,宏观经济波动将对工程机械、煤矿
机械等行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下游行业的波动将会间接影响公司产品整体市
场需求,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下游市场及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工程机械、煤矿机械行业。报告期各期,公司在工程机
械、煤矿机械行业实现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7.18%、
95.35%和 94.00%,公司产品下游应用行业集中度较高。

    客户结构方面,由于工程机械、煤矿机械行业格局较为集中,公司现有客户
相对稳定,主要客户包括三一集团、中联重科、徐工集团、郑煤机、神东煤炭集
团、沃得集团等行业龙头企业。报告期各期内,公司业务收入中前五大客户合计
收入占比分别为 57.99%、55.72%、55.31%,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

    公司客户集中度高的特点导致大客户对公司收入和业绩产生较大影响,2020
年由于产品价格因素,公司未在神东煤炭集团新一期寄售合同招投标中中标,导
致公司2020年全年毛利率较上半年下滑;2021年,由于三一集团、中联重科、徐
工集团等大客户因钢材价格上涨对供应商加大了议价力度,公司降价产品范围
和幅度有所提高,导致2021年毛利率较上年下降。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尚未形成绝对的优势,若竞争对手具有更强的技术实力、成本优势或发行人产品
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发行人存在被主要客户终止合作及被其他供应商替代的风
险,如未来公司下游行业格局或上述主要客户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无法快速拓展新客户资源,或主要客户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下滑,将影响到公
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郑煤机系公司煤机主机厂第一大客户,公司2016年中标通知书约定的供货时
间已于2017年6月到期,报告期内,郑煤机未进行重新招标,延续中标结果持续
向公司采购,郑煤机已于2021年7月与公司续签《年度框架协议》,有效期延至2022
年6月30日,如果郑煤机在年度合同2022年6月30日到期后进行重新招标,而公司
未能成为中标单位导致郑煤机停止向公司采购,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
响。


                                  3-1-2-10
       3、创新风险

    液压气动密封件及密封材料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下游工程机械、
煤矿机械、工业自动化等行业产品的升级以及技术的不断进步,主机厂对密封件
产品性能以及密封件制造厂商设计水平、生产工艺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
虽然坚持研发投入,材料水平、工艺水平不断提升,但是随着技术进步和社会发
展,产品更新和升级换代越来越快,如果公司不能够在密封材料技术及生产工艺
等密封件核心技术领域保持持续创新,公司拥有的材料体系或生产工艺被迅速替
代,无法快速研发新产品进而无法有效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将会面临市场占有率
下降和产品利润率下滑的风险,对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将产生不利影
响。

       4、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主要竞争对手主要集中在派克汉尼汾、NOK、特瑞堡、赫莱特等国际
优势密封件制造厂商,国际企业在中高端产品市场占有一定优势并已形成稳定的
专业化分工,市场占有率较高。

    随着近年来在工程机械、煤矿机械等高端应用密封件国产化的浪潮下,国内
有实力的密封企业通过加大设备投资、加强研发投入等方式进行积极发展扩张,
竞争实力也得到大幅提升。随着市场不断发展,新的竞争对手会陆续加入,若部
分竞争对手有意进行产品价格竞争,而公司在愈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能采用更
先进的技术以保持相对优势,可能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对公司盈利能力产
生不利影响。

       5、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随之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
款账面价值金额分别为 13,523.42 万元、18,816.07 万元和 15,327.52 万元。随着
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应收账款账面余额预计将进一步增加。若因宏观经济波
动、产业政策变化等因素导致下游行业状况恶化,或个别客户经营情况发生不利
变化,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难以回收而发生坏账的风险。

       6、存货管理风险



                                  3-1-2-11
    发行人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构成,其中库存商品占比较
高。因发行人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存货呈现逐年增长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存货账面价值金额分别为 7,107.46 万元、7,962.10 万元和 12,884.12 万元,占当
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20.41%、17.69%和 27.23%。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
不断扩大,公司存货金额仍会随之上升,若公司不能对存货进行有效的管理,有
可能因销售模式、生产模式变化及产品更新换代而发生滞销,对公司盈利能力产
生不利影响。

    7、向斯凯孚采购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内,发行人向斯凯孚采购产品占其各期总采购金额的 35.72%、
29.75%和 26.96%,斯凯孚系发行人重要供应商。发行人主要向斯凯孚采购液压
密封件、油封等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斯凯孚签订了《经销商合同》,系斯
凯孚工业密封件产品经销合作伙伴。虽目前双方合作关系较为稳定,但若未来发
行人与斯凯孚合作过程中出现争议导致合作关系解除或发行人违反经销协议约
定被取消经销资格,将影响发行人部分密封件产品采购渠道,对公司盈利能力产
生不利影响。

    8、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 4,690.73 万元、7,690.44 万元及 5,964.24
万元,2021 年净利润较 2019 年增长 27.14%,但较 2020 年下滑 22.45%。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39%,但大宗商品价格上涨,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
降价要求提高、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产品毛利率较上年下降,同时因上年的疫情
社保减免政策结束、新厂区投入使用导致的搬迁相关费用增加,以及公司经营规
模扩大和自身发展需要,2021 年期间费用较上年增加较多,导致 2021 年公司净
利润较上年下滑。公司期间费用增长的同时,如未来原材料、外购件采购价格上
涨趋势等不利因素未能得到有效消除,且面向主要客户产品销售单价持续下降,
则公司存在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9、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积累,公司形成了密封材料体系并拥有自主研发生产
聚氨酯密封材料的能力,公司通过定制生产设备、研发工艺在生产工艺方面取得


                                  3-1-2-12
了一定积累。若公司被竞争对手诉诸知识产权争端,或者公司自身的知识产权被
竞争对手侵犯而采取诉讼等法律措施后仍无法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
将对公司的品牌形象、竞争地位和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1、宏观经济推动下游行业发展,保证持续的增量需求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 年我国固定资产总投资 54.45 万亿,其中地产
开发投资、基建投资、采矿业投资增速分别为 4.40%、0.40%、10.90%。2021 年
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保持了恢复态势,投资规模继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对优
化供给结构、提升供给质量、补短板强弱项都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 年以来,
国际环境复杂严峻,全球疫情影响仍在持续,对投资增长形成一定制约,但随着
新冠疫情的逐渐缓解,下游投资增速持续回升,基础设施投资回升,地产及采矿
业复工情况较好。社会固定资产投入逐步增长,从而大幅拉动了工程机械产品的
需求,公司下游主机厂客户产销规模不断扩大。凭借领先的技术水平、品牌优势
以及客户覆盖率优势,公司液压气动密封件销售规模预计进一步扩大。

    2、发行人技术、产品优势持续保持竞争力

    自设立以来,公司始终深耕于液压气动密封件领域,坚持自主研发聚氨酯密
封材料改性技术,以密封材料创新为驱动,不断推动主营业务的发展。经多年的
发展与积累,逐渐在材料技术研发、密封应用技术、产品设计、客户资源等方面
建立起自身优势,公司密封件产品在工程机械、煤矿机械等下游应用领域占据了
重要的市场地位,在国内同行业公司的竞争中建立了优势,技术水平、产销规模
和经营业绩均位居国内同行业公司前列;在与国际传统优势企业的竞争中,通过
对聚氨酯密封材料改性技术的不断攻克,公司产品已在高端应用市场与国际优势
企业相竞争,逐渐打破国际优势企业在密封件高端应用市场市场的垄断地位,推
动液压气动密封件进口替代进程,公司业务发展前景良好。

    3、客户资源稳定,市场前景良好

    公司长期服务于工程机械、煤矿机械等行业,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得到客户
的认可。公司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形成了客户资源优势。
工程机械行业中,拥有三一集团、中联重科、徐工集团等行业龙头企业客户;煤

                                3-1-2-13
炭行业和煤矿机械行业中,拥有神东煤炭集团、郑煤机、速达股份等客户资源;
在工业自动化行业,公司于 2020 年通过费斯托全球供应商体系认证,费斯托为
全球气动元器件领域的龙头企业,对供应商有着严格的认证及审核标准,标志着
公司在气动元件应用领域的重要突破,为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基
础。

    附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荐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以下无正文)




                                3-1-2-1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张 杰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胡    璇          王    盼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谌传立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曾    信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谌传立
                                                           年    月   日
   总经理:

                             邓    舸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年    月   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15
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荐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保荐代表人的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指定胡璇、王盼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
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保荐代表人:
                           胡 璇            王   盼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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