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唯万密封”、“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唯万密封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 18.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59,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491,039,403.49 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592943_B01 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9,103.94 万元,少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预计募集资金金额 60,172.32 万元,为保障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在不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金额(元) 金金额(元) 唯万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8,000 万件/套高 1 244,261,000.00 200,000,000.00 性能密封件项目 唯万科技有限公司密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2 84,996,200.00 84,000,000.00 目 3 唯万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化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92,466,000.00 51,016,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00.00 156,023,403.49 合计 601,723,200.00 491,039,403.49 三、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 况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人民币 102,845,662.91 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2,894,635.23 元,共 计人民币 115,740,298.14 元,具体情况如下: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元) 唯万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8,000 万件/套高 1 101,582,421.20 101,582,421.20 性能密封件项目 唯万科技有限公司密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2 1,263,241.71 1,263,241.71 目 3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 12,894,635.23 12,894,635.23 合计 115,740,298.14 115,740,298.14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1592943_B09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2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 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使用募 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 目剩余款项。” 公司现拟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 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5,740,298.14 元置换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实际投资金额 102,845,662.91 万元及支付的发行费用 12,894,635.23 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经审核,监 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 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3 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进行专项鉴证,并出具 了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1592943_B09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上述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唯万密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已经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 璇 王 盼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23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