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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唯万密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9-24  

                        证券代码:301161        证券简称:唯万密封         公告编号:2022-001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 18.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59,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491,039,403.49 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
明(2022)验字第 61592943_B01 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
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近日,
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区支行签
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唯万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
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
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区支行
 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金额
 开户主体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元)

               中国银行股份
                                                                    唯万科技有限公司新
唯万科技有限   有限公司浙江
                                 375381657842            0          建年产 8,000 万件/套
公司           长三角一体化
                                                                    高性能密封件项目
               示范区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                                         唯万科技有限公司密
唯万科技有限                   310066111013006
               有限公司上海                              0          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公司                                089648
               新区支行                                             项目
               宁波银行股份                                         唯万科技有限公司智
唯万科技有限                     890801220000
               有限公司嘉兴                              0          能化升级改造建设项
公司                                 72754
               嘉善支行                                             目
上海唯万密封   交通银行股份
                                 310066111013
科技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上海                        515,016,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005919669
公司           新区支行
                              合计                515,016,000.00
 注;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1,039,403.49 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为尚未支付
 的部分发行费用。

 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下属分支机构,
 四方监管协议中的乙方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3、上述唯万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0,系由于募集资金现统一存放至公司
 开设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区支行”中,尚未支付至相关账户。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1、有关各方:

       甲方: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区支行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二)协议主要内容
    本协议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募投项目“年产 8,000 万件/套高性能密封件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智能化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及支付发行
费等相关费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璇、 王盼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1、有关各方:

    甲方一: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唯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和“甲方二”
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区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二)协议主要内容(具体以分别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为准》)

    本协议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募投项目“唯万科
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8,000 万件/套高性能密封件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唯万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化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的存储和使用及支付发行费
等相关费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璇、 王盼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
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