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万密封: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10
证券代码:301161 证券简称:唯万密封 公告编号:2022-013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一)15:00 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一)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钱塘江路 58 号 1 幢 2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 72,368,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0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为 57,069,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5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15,299,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4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 1,358,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为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1,358,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21%。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住所、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2,351,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68%;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4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33%;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30%;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2,351,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68%;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18%;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4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33%;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30%;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6%。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2,351,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68%;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4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33%;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30%;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田无忌律师、周曦澍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
《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
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
无修改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