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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能日新: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挺)2022-05-10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杨挺)




        2022年5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

独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

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6次,实际出席次数6次,不存在

缺席、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或代为表决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等

情形;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列席股东大会1次。


     2021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准时参加公司及董事会

召开的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

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针对公司

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有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本人均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

行沟通,获取充足的信息,以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二、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履行职

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

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会议召                                                              意见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开日期                                                              类型

                    对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发表
                                                               同意
                    独立意见
                    对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同意
                    见
                    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发
         第一届                                                同意
2021                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
年4月               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2020年
         第十四
2日                 度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次会议
                    及独立意见
                    对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发
                                                               同意
                    表独立意见
                    对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发
                                                               同意
                    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第二届
2021
         董事会     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年4月                                                               同意
         第一次     见
25日
         会议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亲自召集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

2021年度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议案,与公司股东、管理层提

前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多次沟通协商,充分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

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要求,对2021年度公司提名新一届董事工作,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

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股东进行了有效交流,切实

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研发方向、经

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除了对公司现场检查的工作外,

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

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层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

进行检查,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

握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在董事会会议

中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认真地审阅相关文件,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勤勉尽责。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信

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

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认为,2021年度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在此感谢公

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2年,本人

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

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

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特此报告,谢谢!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杨挺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