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5-10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中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
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
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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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
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顾 科 杨 挺 谢会生
2022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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