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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能日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5-10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日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国能日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2〕42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73.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5.13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154,9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
他交易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88,407,513.7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共计人民币 711,747,386.28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
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062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根据《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的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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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预计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金金额
 1       新能源功率预测产品及大数据平台升级项目     22,000.00          22,000.00
 2           新能源控制及管理类产品升级项目         12,500.00          12,500.00
                        合计                        34,500.00          34,500.00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
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最
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
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拟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在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
行使具体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投资产品的发行
主体、购买金额、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事宜。该授权自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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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
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
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短期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
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投资期间,公司
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
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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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在该额度范围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日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
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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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
管理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
与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查阅国能日新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相关的董
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文件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国能日
新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
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对国能日新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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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伍俊杰                陈   超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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