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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能日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5-10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日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国能日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2〕42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73.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5.13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154,9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
他交易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88,407,513.7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共计人民币 711,747,386.28 元,超募资金为 366,747,386.28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062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根据《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的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1
                                                                      单位:万元
                                                                预计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金金额
 1       新能源功率预测产品及大数据平台升级项目     22,000.00          22,000.00
 2           新能源控制及管理类产品升级项目         12,500.00          12,500.00
                      合计                          34,500.00          34,500.00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拟使用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11,0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9%,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
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11,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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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11,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
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 11,000.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效解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超募资金的使
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查阅国能日新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的董事会
决议、监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文件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国能日新本
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国能日新本次拟使用人民币 11,000.00 万元超募资
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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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伍俊杰                陈   超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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