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5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国能日
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5,617,456.91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
审议该议案决策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5,617,456.91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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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顾 科 杨 挺 谢会生
2022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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