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国能日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5-31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12 -14 层 100004
          12-14th Floor, China World Office 2, No. 1 Jianguomenwai Avenue, Beijing 100004, China
                         电话 Tel: +86 10 6563 7181 传真 Fax: +86 10 6569 3838
                  电邮 Email: beijing@tongshang.com 网址 Web: www.tongshang.com




                      2021




     受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
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
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
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及北京市新冠肺炎疫
情防控政策要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的
规定,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指派律师通过视
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2年5月10日,
    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
    了《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
    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于2022年5月31日15:00在北京
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内1幢二层227号公司会议室。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是:

1. 审议《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与会
   述职;
2. 审议《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审议《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审议《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 审议《关于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6.1 审议《董事雍正先生2022年度薪酬》;
6.2 审议《董事丁江伟先生2022年度薪酬》;
6.3 审议《董事周永先生2022年度薪酬》;
6.4 审议《董事王彩云女士2022年度薪酬》;
6.5 审议《董事向婕女士2022年度薪酬》;
7. 审议《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8. 审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9. 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2. 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
记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第6项议案包含子议案需逐项表决且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第8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第12项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
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经审查,以上议案和事项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并已在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
项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
式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程序召开。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应为:

1. 截至2022年5月24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工作人员。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2022年5月24
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名册,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提交的股票账户卡、
身份证、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及其它有效证件和身份证明等文件的查验,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7名,持有公司51,619,379股股份,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135%。

其中,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名,
持有公司3,00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以网络投票方
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验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进
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26名,持有公司51,616,379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2.8092%。

公司部分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本所指
派的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资格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雍正先生主持,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就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
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
场公布表决结果。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618,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5% ; 反 对 8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538,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3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2. 审议《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618,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5% ; 反 对 8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538,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3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3. 审议《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618,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5% ; 反 对 8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538,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3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4. 审议《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618,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5% ; 反 对 8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538,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3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5. 审议《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618,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5% ; 反 对 8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538,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3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6. 逐项审议《关于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以逐项表决的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表决:

  6.01 董事雍正先生2022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32,596,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9.9975%;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其中,关联股东雍正
        先生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538,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3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6.02 董事丁江伟先生2022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45,330,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9.9982%;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其中,关联股东丁江
        伟先生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538,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3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6.03 董事周永先生2022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51,618,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9.9985%;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其中,关联股东周永
        先生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538,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3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6.04 董事王彩云女士2022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50,790,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9.9984%;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其中,关联股东王彩
        云女士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538,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3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6.05 董事向婕女士2022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51,489,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9.9984%;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其中,关联股东向婕
        女士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538,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3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7. 审议《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618,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5% ; 反 对 8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538,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3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8. 审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281,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4% ; 反 对 8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其中,股东齐艳桥先生、李华先生因任
  职公司监事为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538,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3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9. 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619,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539,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10.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619,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539,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11.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618,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5% ; 反 对 8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538,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3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12. 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
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618,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5% ; 反 对 8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538,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36%;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根据合并统计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议
   案均获得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
   议。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
 告。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