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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能日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9-1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国能日新(301162)
保荐代表人姓名:伍俊杰                       联系方式:021-61118978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超                         联系方式:021-6111897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是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4次



                                        1
                          项目                              工作内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               不适用
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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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是                不适用
股份锁定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3.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关于股东的专项承诺                                  是                不适用

1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不适用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影响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 经核查,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
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相关情形。
4.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伍俊杰                   陈   超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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