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30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 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国能日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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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四)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
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等待期、禁售期、归属安排、归属
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五)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六)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制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
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定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
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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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是衡量企业经营
状况和盈利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在综合考虑了宏观
经济环境、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
相关因素的基础上,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设定本激励计划
业绩考核指标,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3、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
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
各考核年度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归属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
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
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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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顾 科 杨 挺 谢会生
2022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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